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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杨炎终于等到这个机会,于是便高声说出税制改革的想法:“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
杨炎所奏请的“两税法”,其核心的理念大约有以下几处:
首先,取消原本唐朝“租庸调”制下以“丁口”为根本的标准,撤销所谓的“课户”与“不课户”,也撤销了“土著户”与“浮客户”,也就是不管你在哪州哪县,也不管你是什么职业,也不管你处在中央控制地区还是方镇控制地区,除去鳏寡孤独无法交税者外,统一重新登记按户纳税,这样就合并了所有的户口,扩大了国家的税基,此外遵循大历四年的分户等精神,继续将户口按贫富差距分为九等,上等户多交,下等户少交,这就改变了原本税负不合理的情况,交税的标准就在于你的财产多寡,至于统计户口和确定等次的工作,就得交给各地黜陟使、观察使和刺史来清查;
然后,正式确定了商税,因为行商有很大的流动性,和坐贾不同,所以新税法规定,只要商人到某州某县做生意,那就得缴“三十分一”的税金,而商人所在户在核定财产后,再于所属等级“加二等”征税;
再其次,确定了征收期限,每年夏季一次,秋季一次,户口交钱(两税钱),田地交米(斛斗米),此外肃、代两朝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唐朝原本的租庸调统统取消,全部纳入两税当中,除此外百姓不用再负担额外的加征(只是理论上),税收精神由原本“随加随敛”改为“统一交税,扩大税基,确定税负,不再随加”,其外就是杨炎此举,也将原本应交给皇帝私藏的盐利、青苗税、地方进奉等,统统折入到两税里,改入左藏库;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便是两税法的隐性本核,是“量出制入”及“以钱为额”,前者即表明两税法其实也没有固定标准,上一年国家开支多少,下一年便以此为标准征收,如果国家开支不断增加,那么两税钱数额也理所当然不断攀升,这叫“逐年配率”,遇到紧急情况还会增加比率,这便是“量出制入”(交税百姓还是苦歪歪),那么什么是“以钱为额”呢?那就是两税钱是要求以“钱”为征收标准,百姓交什么都以“贯”来折算,这也牵扯到一个稍微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钱物交换比例的问题,举个栗子,代宗朝的绢布一匹是四千文,如一个老百姓税负是十二贯钱,那他交三匹绢布就可以,但是到了宪宗朝绢布可能减到一匹八百文,同样十二贯钱的税那百姓就得交十五匹绢布才行,而“有关部门”收税收的是十五匹绢布,但交给中央的却还按照旧的“钱帛比例”也就是只交三匹,那剩下的十二匹呢?只能说,哈哈哈哈,今天天气不错了。
不过刘晏听得明白,杨炎话语里最核... -->>
终于,杨炎终于等到这个机会,于是便高声说出税制改革的想法:“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
杨炎所奏请的“两税法”,其核心的理念大约有以下几处:
首先,取消原本唐朝“租庸调”制下以“丁口”为根本的标准,撤销所谓的“课户”与“不课户”,也撤销了“土著户”与“浮客户”,也就是不管你在哪州哪县,也不管你是什么职业,也不管你处在中央控制地区还是方镇控制地区,除去鳏寡孤独无法交税者外,统一重新登记按户纳税,这样就合并了所有的户口,扩大了国家的税基,此外遵循大历四年的分户等精神,继续将户口按贫富差距分为九等,上等户多交,下等户少交,这就改变了原本税负不合理的情况,交税的标准就在于你的财产多寡,至于统计户口和确定等次的工作,就得交给各地黜陟使、观察使和刺史来清查;
然后,正式确定了商税,因为行商有很大的流动性,和坐贾不同,所以新税法规定,只要商人到某州某县做生意,那就得缴“三十分一”的税金,而商人所在户在核定财产后,再于所属等级“加二等”征税;
再其次,确定了征收期限,每年夏季一次,秋季一次,户口交钱(两税钱),田地交米(斛斗米),此外肃、代两朝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唐朝原本的租庸调统统取消,全部纳入两税当中,除此外百姓不用再负担额外的加征(只是理论上),税收精神由原本“随加随敛”改为“统一交税,扩大税基,确定税负,不再随加”,其外就是杨炎此举,也将原本应交给皇帝私藏的盐利、青苗税、地方进奉等,统统折入到两税里,改入左藏库;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便是两税法的隐性本核,是“量出制入”及“以钱为额”,前者即表明两税法其实也没有固定标准,上一年国家开支多少,下一年便以此为标准征收,如果国家开支不断增加,那么两税钱数额也理所当然不断攀升,这叫“逐年配率”,遇到紧急情况还会增加比率,这便是“量出制入”(交税百姓还是苦歪歪),那么什么是“以钱为额”呢?那就是两税钱是要求以“钱”为征收标准,百姓交什么都以“贯”来折算,这也牵扯到一个稍微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钱物交换比例的问题,举个栗子,代宗朝的绢布一匹是四千文,如一个老百姓税负是十二贯钱,那他交三匹绢布就可以,但是到了宪宗朝绢布可能减到一匹八百文,同样十二贯钱的税那百姓就得交十五匹绢布才行,而“有关部门”收税收的是十五匹绢布,但交给中央的却还按照旧的“钱帛比例”也就是只交三匹,那剩下的十二匹呢?只能说,哈哈哈哈,今天天气不错了。
不过刘晏听得明白,杨炎话语里最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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