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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云又将两扇门轻轻关上,观察了一下,发现两扇门闭合不严,有一道缝隙,从刚才的情况分析,凶手有可能是用利器插入门缝,拨开里面的门闩,然后潜入房里行凶的。⊙頂點說,..
秦云并不急于进房间,他在门口蹲下身仔细观察地面,房间里的光线很暗,看不大清楚,地面有几个零乱的脚印,但非常的不清楚,隐隐约约若有若无。
心绕开外间的脚印,来到里间的通道处,先往里大致看了一下,靠窗户是一座土炕,炕上的被子零乱地卷在一旁,粘满了鲜红的血迹,躺着两具尸体,全身是血,地上有一潭血泊,还有星星的喷溅状血痕。墙上和炕边耷拉着的被子上有明显的擦拭痕迹。
秦云蹲下身,斜着查看地面有无痕迹,很快就发现了同样零乱的数枚鞋印,但也是非常的模糊,秦云心避开这些鞋印,站在炕边,先观察这两具尸体。
死者两人,除了翠环之外,还有那个翠环。先那个翠环,应该就是差不多三十岁的样子,仰面歪躺在炕边,一只手搭拉在炕沿下,下半身还在被子里,枯瘦如柴的身体赤.裸着,胸口心脏部位有一处创伤。
秦元目测一番,然后又找了一些木尺,创口长度应在一寸左右,呈短的纺锤形,创角一钝一锐,创缘整齐,由此判断,这是一处锐器创,凶器是单刃刀。从钝角不很明显看来,这刺器背部不厚,创口长度看。这凶器刀刃部分比较窄,很可能是短窄而且比较薄的匕首之类的凶器。
秦云找来一根长细棍。心地插进创口里,一直到底之后。慢慢抽出来,用尺子一量,长度为六寸,从这深度来看,已经刺入胸腔。
虽然没有进行尸体解剖,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刺中了心脏,不过,从创口的部位和崔氏身下那一大潭血泊就可以判断,应该是刺中了心脏。因为只有刺中心脏、大动脉血管等处。引起急性失血,才有可能形成这种面积的血泊。
另外一个死者崔氏,歪靠在炕里面的墙壁上,头发已经花白,两眼微合,脸上和脖子上已经堆满了皱纹,皮肤灰黑而粗糙,一对干瘪松弛的奶房耷拉在胸前,心口处也有一个与翠环身上那伤口类似的创口。流出的鲜血在她坐的地方形成了一潭血泊。
秦云仔细测量了两处的刀伤,创口形状和深度都差不多,很可能是同一把刀捅刺之后形成的。
从这两具尸体身上的尸斑位置来看,位于尸体的低位。与身体的姿势是符合的,加上床上和地上大量的血泊,秦云判断。这里是犯罪的第一现场。
从两个死者都是被刺中心脏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来看,凶手出手准确。没有捅第二刀,可见对自己刺杀的技能和造成的结果很有自信。由此判断,这人很可能是职业杀手或者对使用冷兵器进行刺杀有经验的人,或者有犯罪前科的人,不大可能是新手。从两个死者身上都没有抵抗伤来看,明死者根本就没有机会进行抵抗,就被一刀毙命,进一步明凶手的老练冷静。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死者与凶手熟悉,没想到凶手会杀人,才没有抵抗,但这种可能几乎不存在,因为这凶手是来嫖娼的,常言道“单嫖双赌”,这嫖娼大多单练,一般不会成群结队去的,所以凶手不大可能是与崔氏一起来找崔氏嫖宿的。更重要的是,从门闩被刀子拨开这一看,凶手不大可能与死者认识,否则完全可以叫开门,再趁人不备杀人。
这凶手下手的部位是死者的心脏,死者又没穿衣服,在没有阻挡的情况下。心脏中刀之后,鲜血会喷涌而出,所以,凶手的手部、袖子甚至衣服前襟很可能会溅上喷溅而出地血。这一可以从被子上的擦拭痕迹得到证明。
古代虽然有画押按手印的制度。但并没有形成指纹鉴定这样专业的技术,指纹比对也没有成为刑事侦查的手段,也不能成为刑事犯罪证据使用,所以。杀手并没有掩饰自己指纹的概念,这才在现场留下了比较多的血手印和血指纹。这给秦云吃了一颗定心丸。有了这些指纹。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认定就没什么问题了。
接下来要判断死亡时间,确定了死亡时间,就能确定凶手作案时间,为以后的排查打好基础。
先要检查尸斑。秦云掀开被子,发现崔氏右下腹部皮肤上有污绿色斑迹,这是人死亡之后。肠管内的硫化氢地结果,俗称尸绿。这种尸绿随着尸体**的进一步发展,会扩散到全身。出现尸绿,明死亡时间应该是二十四时至三十六时了。
除了这块尸绿之外,秦云还在崔氏的大腿、下身,发现了长条状伤痕,有的伤痕已经陈旧,有的很新鲜,应该是两三天前刚刚形成的。仔细观察这些长条形伤痕,秦云有些奇怪,这伤痕明显不是抵抗伤,好像是用皮鞭抽打留下地,但抽打的力量不大,次数却很多,几乎连结成块状,仿佛进行鞭笞的这个人刻意地控制了力度,以仅仅造成对方地痛苦为限。真是奇怪。
秦云将崔氏的尸体翻过来,在尸体地背部已经出现大面积尸斑,但尸斑不很明显,这是由于死者大量失血的缘故。
虽然有尸斑的遮盖,但秦云还是在崔氏的大腿后背、屁股和大腿后侧,分辨出了与同样的鞭笞伤痕,大部分是陈旧的,这些长条形伤痕密密麻麻几乎连成了一片。应该是长时间累积而成的。
秦云仔细观察尸体上的尸斑,等了片刻,尸斑并没有往下转移,用手指按压了一下尸斑部位,尸斑没有褪色,明尸斑已经进入了浸润期。这一期间,由于血液中被血红蛋白染色的血浆不仅参入组织间隙而且浸润组织细胞,使组织细胞着色,这时的尸斑是不会转移的,指压也不会褪色。(未完待续。。)
秦云又将两扇门轻轻关上,观察了一下,发现两扇门闭合不严,有一道缝隙,从刚才的情况分析,凶手有可能是用利器插入门缝,拨开里面的门闩,然后潜入房里行凶的。⊙頂點說,..
秦云并不急于进房间,他在门口蹲下身仔细观察地面,房间里的光线很暗,看不大清楚,地面有几个零乱的脚印,但非常的不清楚,隐隐约约若有若无。
心绕开外间的脚印,来到里间的通道处,先往里大致看了一下,靠窗户是一座土炕,炕上的被子零乱地卷在一旁,粘满了鲜红的血迹,躺着两具尸体,全身是血,地上有一潭血泊,还有星星的喷溅状血痕。墙上和炕边耷拉着的被子上有明显的擦拭痕迹。
秦云蹲下身,斜着查看地面有无痕迹,很快就发现了同样零乱的数枚鞋印,但也是非常的模糊,秦云心避开这些鞋印,站在炕边,先观察这两具尸体。
死者两人,除了翠环之外,还有那个翠环。先那个翠环,应该就是差不多三十岁的样子,仰面歪躺在炕边,一只手搭拉在炕沿下,下半身还在被子里,枯瘦如柴的身体赤.裸着,胸口心脏部位有一处创伤。
秦元目测一番,然后又找了一些木尺,创口长度应在一寸左右,呈短的纺锤形,创角一钝一锐,创缘整齐,由此判断,这是一处锐器创,凶器是单刃刀。从钝角不很明显看来,这刺器背部不厚,创口长度看。这凶器刀刃部分比较窄,很可能是短窄而且比较薄的匕首之类的凶器。
秦云找来一根长细棍。心地插进创口里,一直到底之后。慢慢抽出来,用尺子一量,长度为六寸,从这深度来看,已经刺入胸腔。
虽然没有进行尸体解剖,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刺中了心脏,不过,从创口的部位和崔氏身下那一大潭血泊就可以判断,应该是刺中了心脏。因为只有刺中心脏、大动脉血管等处。引起急性失血,才有可能形成这种面积的血泊。
另外一个死者崔氏,歪靠在炕里面的墙壁上,头发已经花白,两眼微合,脸上和脖子上已经堆满了皱纹,皮肤灰黑而粗糙,一对干瘪松弛的奶房耷拉在胸前,心口处也有一个与翠环身上那伤口类似的创口。流出的鲜血在她坐的地方形成了一潭血泊。
秦云仔细测量了两处的刀伤,创口形状和深度都差不多,很可能是同一把刀捅刺之后形成的。
从这两具尸体身上的尸斑位置来看,位于尸体的低位。与身体的姿势是符合的,加上床上和地上大量的血泊,秦云判断。这里是犯罪的第一现场。
从两个死者都是被刺中心脏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来看,凶手出手准确。没有捅第二刀,可见对自己刺杀的技能和造成的结果很有自信。由此判断,这人很可能是职业杀手或者对使用冷兵器进行刺杀有经验的人,或者有犯罪前科的人,不大可能是新手。从两个死者身上都没有抵抗伤来看,明死者根本就没有机会进行抵抗,就被一刀毙命,进一步明凶手的老练冷静。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死者与凶手熟悉,没想到凶手会杀人,才没有抵抗,但这种可能几乎不存在,因为这凶手是来嫖娼的,常言道“单嫖双赌”,这嫖娼大多单练,一般不会成群结队去的,所以凶手不大可能是与崔氏一起来找崔氏嫖宿的。更重要的是,从门闩被刀子拨开这一看,凶手不大可能与死者认识,否则完全可以叫开门,再趁人不备杀人。
这凶手下手的部位是死者的心脏,死者又没穿衣服,在没有阻挡的情况下。心脏中刀之后,鲜血会喷涌而出,所以,凶手的手部、袖子甚至衣服前襟很可能会溅上喷溅而出地血。这一可以从被子上的擦拭痕迹得到证明。
古代虽然有画押按手印的制度。但并没有形成指纹鉴定这样专业的技术,指纹比对也没有成为刑事侦查的手段,也不能成为刑事犯罪证据使用,所以。杀手并没有掩饰自己指纹的概念,这才在现场留下了比较多的血手印和血指纹。这给秦云吃了一颗定心丸。有了这些指纹。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认定就没什么问题了。
接下来要判断死亡时间,确定了死亡时间,就能确定凶手作案时间,为以后的排查打好基础。
先要检查尸斑。秦云掀开被子,发现崔氏右下腹部皮肤上有污绿色斑迹,这是人死亡之后。肠管内的硫化氢地结果,俗称尸绿。这种尸绿随着尸体**的进一步发展,会扩散到全身。出现尸绿,明死亡时间应该是二十四时至三十六时了。
除了这块尸绿之外,秦云还在崔氏的大腿、下身,发现了长条状伤痕,有的伤痕已经陈旧,有的很新鲜,应该是两三天前刚刚形成的。仔细观察这些长条形伤痕,秦云有些奇怪,这伤痕明显不是抵抗伤,好像是用皮鞭抽打留下地,但抽打的力量不大,次数却很多,几乎连结成块状,仿佛进行鞭笞的这个人刻意地控制了力度,以仅仅造成对方地痛苦为限。真是奇怪。
秦云将崔氏的尸体翻过来,在尸体地背部已经出现大面积尸斑,但尸斑不很明显,这是由于死者大量失血的缘故。
虽然有尸斑的遮盖,但秦云还是在崔氏的大腿后背、屁股和大腿后侧,分辨出了与同样的鞭笞伤痕,大部分是陈旧的,这些长条形伤痕密密麻麻几乎连成了一片。应该是长时间累积而成的。
秦云仔细观察尸体上的尸斑,等了片刻,尸斑并没有往下转移,用手指按压了一下尸斑部位,尸斑没有褪色,明尸斑已经进入了浸润期。这一期间,由于血液中被血红蛋白染色的血浆不仅参入组织间隙而且浸润组织细胞,使组织细胞着色,这时的尸斑是不会转移的,指压也不会褪色。(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