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违者责任自负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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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太多,而且也没有讨价还价。
吴为说,我们要同船工按照打捞次数计费,人家在收网时就是感到挂上了尸体也很可能故意抖搂下去,人家不就是为了赚钱,我们花冤枉钱不说还要焦急等待,再说,处理这样的事情哪有时间耐心去等。
柳大姐说,这件事你处理的好,有些明白人也赞成你这样做。
吴为又找来李华,等学生家长到了后,我们集中做好安抚工作。临近晚上,遇难学生父母叔叔舅舅赶到,一片痛哭声,吴为等人马上送入休息的房间,面对悲伤痛苦的家长,吴为等人也只能苦苦安慰,又不时给她们递上换洗的毛巾擦脸,备好的饭菜也难以下咽,稍事平静才把事情详细经过讲述给家长。
第二天一早,遇难学生的叔叔与吴为交涉善后事宜,吴为特意叫上学校讲法律的洪老师,对他说让他听一听,帮助把关,别在法律上出什么纰漏。按照学校规定,该退的学费等项要退清,这一点没有什么争议,遇难学生的叔叔却提出,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出了这样的事情要承担监护责任。
吴为听了马上解释道,学生年龄已经超过18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学校早已经张贴出严禁野浴违者一切自负的通告,进入夏季学校组织大会班会反复讲要严禁野浴注意安全,学校从安全角度考虑也从来不组织学生到江边从事任何活动,这起悲剧的发生完全是一种责任自负的事件,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要帮助家长处理好善后事宜。经过我们了解,和他同去游泳的同学不让他去,他却执意要去,去了下水后那位会游泳的同学还再三嘱咐他在有安全警戒线的区域内活动,然后人家去横渡,他自己这边玩起来忘了危险结果出了事。吴为又把洪老师介绍给对方,也请他从法律角度说说。
洪教授说,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当老师的也都感觉到很难过很痛心,但感情不能代替法律,从这件事的整个过程看,正象我们校长刚才讲的,完全是一起责任自负的事件,校方没有任何责任,而且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学校在处理这样的问题上,是非常主动积极的,希望家长能够理解和积极配合学校工作。
事情一说开,这位家长也是通情达理之人,也不好再说什么,答应去同他的兄嫂商量,说学校没有什么责任,而且来到后也感受到了校方的关怀诚意,人**理上也说不出什么。
等家长离开后洪老师很好奇地问吴为,你怎么知道人到18岁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吴为说,前些年搞普法教育时听到过。
洪老师笑道,你不但能记住还能在关键时用上,挺不简单,如果当时找不到根据说不到理上很容易惹出麻烦的。家长碰到这种事一般都会想校方是不是有责任,想法找到校方的过错,胡搅蛮缠,一旦抓住了会不依不饶的,多少想得到些补偿,满足不了就怨恨,很容易把事情搞砸了难以收拾,你找到了法律根据,学校又事前贴出通告,这个通告有没有关系可太大了,这就等于免责通告,你没看这些年逢年过节时领导总是不厌其烦提醒大家防火防盗,那就是免责讲话,真要出了事情,领导没有责任或者责任容易化无。
吴为说,你的意思是有些事情纯粹是为了免责才去做的?
洪老师肯定地说,我们研究多少起官司案例,法律上就认这个,而且要白纸黑字、真凭实据。特别是我听说他们来了以后你们做的又入情入理地体贴他们,他们至少不会对你们结怨,这一点做的很好,把工作做到了前面,我看他们也不好说什么,很容易就会过去了,有你这样的人当领导也是我们大家的福分。
说归说,家长对校方的说法还真存有疑心,又特意到学生宿舍楼去看张贴的通告,看上面已经落满了浮灰还用手摸摸,才打消了疑心,然后就是办理退款手续。时间已经到了十一点半。这时吴为征求家长意见,是否进行尸体火化处理,得到同意后,吴为马上通知李华组织车辆,找关系联系火葬场,又特别要求组织同学照顾好遇难同学的母亲,李华办事干练很快一一落实。
一场灾难性的事件就这样平息了。
给钱太多,而且也没有讨价还价。
吴为说,我们要同船工按照打捞次数计费,人家在收网时就是感到挂上了尸体也很可能故意抖搂下去,人家不就是为了赚钱,我们花冤枉钱不说还要焦急等待,再说,处理这样的事情哪有时间耐心去等。
柳大姐说,这件事你处理的好,有些明白人也赞成你这样做。
吴为又找来李华,等学生家长到了后,我们集中做好安抚工作。临近晚上,遇难学生父母叔叔舅舅赶到,一片痛哭声,吴为等人马上送入休息的房间,面对悲伤痛苦的家长,吴为等人也只能苦苦安慰,又不时给她们递上换洗的毛巾擦脸,备好的饭菜也难以下咽,稍事平静才把事情详细经过讲述给家长。
第二天一早,遇难学生的叔叔与吴为交涉善后事宜,吴为特意叫上学校讲法律的洪老师,对他说让他听一听,帮助把关,别在法律上出什么纰漏。按照学校规定,该退的学费等项要退清,这一点没有什么争议,遇难学生的叔叔却提出,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出了这样的事情要承担监护责任。
吴为听了马上解释道,学生年龄已经超过18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学校早已经张贴出严禁野浴违者一切自负的通告,进入夏季学校组织大会班会反复讲要严禁野浴注意安全,学校从安全角度考虑也从来不组织学生到江边从事任何活动,这起悲剧的发生完全是一种责任自负的事件,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要帮助家长处理好善后事宜。经过我们了解,和他同去游泳的同学不让他去,他却执意要去,去了下水后那位会游泳的同学还再三嘱咐他在有安全警戒线的区域内活动,然后人家去横渡,他自己这边玩起来忘了危险结果出了事。吴为又把洪老师介绍给对方,也请他从法律角度说说。
洪教授说,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当老师的也都感觉到很难过很痛心,但感情不能代替法律,从这件事的整个过程看,正象我们校长刚才讲的,完全是一起责任自负的事件,校方没有任何责任,而且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学校在处理这样的问题上,是非常主动积极的,希望家长能够理解和积极配合学校工作。
事情一说开,这位家长也是通情达理之人,也不好再说什么,答应去同他的兄嫂商量,说学校没有什么责任,而且来到后也感受到了校方的关怀诚意,人**理上也说不出什么。
等家长离开后洪老师很好奇地问吴为,你怎么知道人到18岁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吴为说,前些年搞普法教育时听到过。
洪老师笑道,你不但能记住还能在关键时用上,挺不简单,如果当时找不到根据说不到理上很容易惹出麻烦的。家长碰到这种事一般都会想校方是不是有责任,想法找到校方的过错,胡搅蛮缠,一旦抓住了会不依不饶的,多少想得到些补偿,满足不了就怨恨,很容易把事情搞砸了难以收拾,你找到了法律根据,学校又事前贴出通告,这个通告有没有关系可太大了,这就等于免责通告,你没看这些年逢年过节时领导总是不厌其烦提醒大家防火防盗,那就是免责讲话,真要出了事情,领导没有责任或者责任容易化无。
吴为说,你的意思是有些事情纯粹是为了免责才去做的?
洪老师肯定地说,我们研究多少起官司案例,法律上就认这个,而且要白纸黑字、真凭实据。特别是我听说他们来了以后你们做的又入情入理地体贴他们,他们至少不会对你们结怨,这一点做的很好,把工作做到了前面,我看他们也不好说什么,很容易就会过去了,有你这样的人当领导也是我们大家的福分。
说归说,家长对校方的说法还真存有疑心,又特意到学生宿舍楼去看张贴的通告,看上面已经落满了浮灰还用手摸摸,才打消了疑心,然后就是办理退款手续。时间已经到了十一点半。这时吴为征求家长意见,是否进行尸体火化处理,得到同意后,吴为马上通知李华组织车辆,找关系联系火葬场,又特别要求组织同学照顾好遇难同学的母亲,李华办事干练很快一一落实。
一场灾难性的事件就这样平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