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www.bxwxx.com,江湖之朝廷鹰犬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现在可以确定,丐帮和这件事基本上没什么关系。不过丐帮被人渗透的太烈害,所以这个情报的可信度也不是很高。”
“以那帮家伙的德行······的确。”
“不过我们已经交代过他们了,他们也会在暗中帮我们留意的。”
“你确定他们真的靠谱吗?我很怀疑。”
“······至少这也是一条线索。虽然他们确实不靠谱······”
“呵呵······”
“不过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们的调查受到了阻碍。”许沧溟目光一凌。
“哦?谁这么不长眼啊,六扇门办案,他们都敢阻挠?是手下的人吗?”
“不,恰恰相反,是上面的人。”
“额······当我没说。”这他妈就很尴尬了。
本以为是六扇门里的一些下层被人渗透了,这样就已经很糟糕了,但至少还有办法避过他们。如果只是这样的话,那么还在他们的意料之中。但如果是上面的人的话,那么就有些难办了。现在他们最大的依仗,除了刘砚青这个先天强者之外,就只有许沧溟这个总捕的身份能拿的出手了。
“那么······阻挠的人究竟是谁?”
“具体是谁还不清楚,但是,发下这个命令的,是大理寺。”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
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元祐元年,以右治狱勘断公事全少,并左右两推为一司。三年,三省请罢右治狱,依三司旧例置推勘检法官于户部,从之。又诏大理寺并置长贰。
四年,从刑部请,改本寺条,任大理官失断徒已上五人或死罪二人,不在选限。旧条,失断徒已上三人或死罪一人。
绍圣元年,诏断刑狱官依元丰元年选试法。二年,复置右治狱,置官属如元丰制。左右推事有翻异者互送,再有异者,朝廷委官审问,或送御史台治之。
元符元年,应大理寺、开封府承受内降公事,不得奏请移送。又诏应... -->>
“现在可以确定,丐帮和这件事基本上没什么关系。不过丐帮被人渗透的太烈害,所以这个情报的可信度也不是很高。”
“以那帮家伙的德行······的确。”
“不过我们已经交代过他们了,他们也会在暗中帮我们留意的。”
“你确定他们真的靠谱吗?我很怀疑。”
“······至少这也是一条线索。虽然他们确实不靠谱······”
“呵呵······”
“不过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们的调查受到了阻碍。”许沧溟目光一凌。
“哦?谁这么不长眼啊,六扇门办案,他们都敢阻挠?是手下的人吗?”
“不,恰恰相反,是上面的人。”
“额······当我没说。”这他妈就很尴尬了。
本以为是六扇门里的一些下层被人渗透了,这样就已经很糟糕了,但至少还有办法避过他们。如果只是这样的话,那么还在他们的意料之中。但如果是上面的人的话,那么就有些难办了。现在他们最大的依仗,除了刘砚青这个先天强者之外,就只有许沧溟这个总捕的身份能拿的出手了。
“那么······阻挠的人究竟是谁?”
“具体是谁还不清楚,但是,发下这个命令的,是大理寺。”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
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元祐元年,以右治狱勘断公事全少,并左右两推为一司。三年,三省请罢右治狱,依三司旧例置推勘检法官于户部,从之。又诏大理寺并置长贰。
四年,从刑部请,改本寺条,任大理官失断徒已上五人或死罪二人,不在选限。旧条,失断徒已上三人或死罪一人。
绍圣元年,诏断刑狱官依元丰元年选试法。二年,复置右治狱,置官属如元丰制。左右推事有翻异者互送,再有异者,朝廷委官审问,或送御史台治之。
元符元年,应大理寺、开封府承受内降公事,不得奏请移送。又诏应...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