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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的,有哪些是清华大学的同学么?”
顾诚把那名男生反问得哑口无言之后,云淡风轻地转向他身边的其他观众。
话音刚落,“唰”地一堆女生举手了。
坐在那一片的都是清华的学生,总有三五十个。
于是顾诚随手点了一个看上去相对长得最顺眼的女生。那个妹子连忙把手上的纸巾塞到衣服里,紧张激动地站起身来,等待顾诚的盘问。
“你们清华大学,大一的时候要上法律基础课么?”顾诚的表情非常和蔼,让人如沐春风。
“嗯,当然是有这门课的。”女生脸色一红,激动得不要不要的,能够被顾诚这样的人点名提问,比拿奖学金还值得大书特书。那妹子一边回答,一边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
等我毕业的时候,一定要在简历上写上“我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场合,跟顾诚说过话”。
找工作的时候,这句经历说不定比她清华大学的文凭还值钱呢。
顾诚保持着节奏,继续微笑提问:“那么,你还记得,宪-法中对公民信-仰-自由的描述,是怎么样的么?”
“诶?我……我不记得了……真对不起,我们都是理工科生,大一的法律基础课是开卷考试的……”妹子猝不及防,羞愧得几乎要哭出来了。
那可是被顾诚这样的大神提问的机会啊!竟然这样搞砸了!
问题是,顾诚的思路怎么会这么跳跃!
“不记得了么?行,没关系。”顾诚依然看不出不快,非常和蔼地循循善诱,
“为了说明问题,我不想顺着念法条,我们倒过来解读——宪法中,对于公民信-仰自由的规定,最细微末节的是‘有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有自主选择信哪个教派,有自主选择信哪个宗教的自由’,但是在这一切之前,最根本也最直接的一条,是‘有选择信与不信宗教的自由’。
所以,有信仰自由,不等于逼着你非得去挑一个信。真正的自由,首先应该允许人们放弃。同理,民法中对于自主婚姻的描述,也是如此:公民有不被任何他人和组织干涉其结婚决策的自由,但是首先他更有决定一辈子不结婚的自由。
现代社会,值得人类去追求的价值太多元化了。有些东西,某些人或许觉得很重要,但另一些人则完全不CARE。正如在米国,有无数人几十年来,大选的时候都不去投票,他们不在乎谁当总统。
相比之下,一个手机或者电脑的用户,如果他想省点儿心,‘只求有一个快捷凑合的功能性软件可以用、可以满足工作或者打法时间的需要,而不在乎这个软件究竟是不是最适合他的、是不是别人通过种种幕后交易推送到他面前诱惑他使用的’——这又算得了什么呢?这不就是他的自由么?
所以,选择使用IPHONE,只是说明这些人不在乎,图省事儿。对于这些消费者,我始终持有最大程度的理解和包容,并不会觉得他们有问题。苹果的案例,错在乔布斯,跟消费者无关!
正如,即使一个男人怀着**的恶意,去试图和一名未婚妇女发生关系。但如果这名妇女本身就不对任何男性怀有性忠诚的义务,她又恰好愿意享受这场***呢?她难道也有错不成?总不能因为那个坏男人是心中怀着龌龊而来,我们就要连那个恰好想体验***的女人也一起谴责吧?
消费者可以放弃某些他不在乎的权利,这没有问题。但我必须保证,只要这个世界上还有哪怕一个人在乎这方面的自由,我就一定要保护他们的自由!我认为这是我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
顾诚一口气把这段气势磅礴、高屋建瓴而又悲天悯人的话语说完。
台下的女生统统都眼神迷离,崇拜得不要不要的。
而个别京油子习性比较强、平时喜欢嘴炮指点江山、谈古论今的男生,则是闻言甚觉不忿:你丫的连“这是我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这种话都说得出来?你当你是谁了?
稍微有点历史常识的,谁不知道顾诚的话是脱胎于六十年前杜鲁门总统在冷战前夕说的“米粒坚果有领导自由世界的国际义务”?
当时杜鲁门这番话的语境,是为丘傻胖此前刚刚说的“从波罗的海之滨的切什青,到亚得里亚海岸边的的里亚斯特,一道铁幕已经落下”背书的。
(注:“的里亚斯特”是奥地利的一个地名,上一句话并不是我打错了两个“的”... -->>
“在座的,有哪些是清华大学的同学么?”
顾诚把那名男生反问得哑口无言之后,云淡风轻地转向他身边的其他观众。
话音刚落,“唰”地一堆女生举手了。
坐在那一片的都是清华的学生,总有三五十个。
于是顾诚随手点了一个看上去相对长得最顺眼的女生。那个妹子连忙把手上的纸巾塞到衣服里,紧张激动地站起身来,等待顾诚的盘问。
“你们清华大学,大一的时候要上法律基础课么?”顾诚的表情非常和蔼,让人如沐春风。
“嗯,当然是有这门课的。”女生脸色一红,激动得不要不要的,能够被顾诚这样的人点名提问,比拿奖学金还值得大书特书。那妹子一边回答,一边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
等我毕业的时候,一定要在简历上写上“我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场合,跟顾诚说过话”。
找工作的时候,这句经历说不定比她清华大学的文凭还值钱呢。
顾诚保持着节奏,继续微笑提问:“那么,你还记得,宪-法中对公民信-仰-自由的描述,是怎么样的么?”
“诶?我……我不记得了……真对不起,我们都是理工科生,大一的法律基础课是开卷考试的……”妹子猝不及防,羞愧得几乎要哭出来了。
那可是被顾诚这样的大神提问的机会啊!竟然这样搞砸了!
问题是,顾诚的思路怎么会这么跳跃!
“不记得了么?行,没关系。”顾诚依然看不出不快,非常和蔼地循循善诱,
“为了说明问题,我不想顺着念法条,我们倒过来解读——宪法中,对于公民信-仰自由的规定,最细微末节的是‘有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有自主选择信哪个教派,有自主选择信哪个宗教的自由’,但是在这一切之前,最根本也最直接的一条,是‘有选择信与不信宗教的自由’。
所以,有信仰自由,不等于逼着你非得去挑一个信。真正的自由,首先应该允许人们放弃。同理,民法中对于自主婚姻的描述,也是如此:公民有不被任何他人和组织干涉其结婚决策的自由,但是首先他更有决定一辈子不结婚的自由。
现代社会,值得人类去追求的价值太多元化了。有些东西,某些人或许觉得很重要,但另一些人则完全不CARE。正如在米国,有无数人几十年来,大选的时候都不去投票,他们不在乎谁当总统。
相比之下,一个手机或者电脑的用户,如果他想省点儿心,‘只求有一个快捷凑合的功能性软件可以用、可以满足工作或者打法时间的需要,而不在乎这个软件究竟是不是最适合他的、是不是别人通过种种幕后交易推送到他面前诱惑他使用的’——这又算得了什么呢?这不就是他的自由么?
所以,选择使用IPHONE,只是说明这些人不在乎,图省事儿。对于这些消费者,我始终持有最大程度的理解和包容,并不会觉得他们有问题。苹果的案例,错在乔布斯,跟消费者无关!
正如,即使一个男人怀着**的恶意,去试图和一名未婚妇女发生关系。但如果这名妇女本身就不对任何男性怀有性忠诚的义务,她又恰好愿意享受这场***呢?她难道也有错不成?总不能因为那个坏男人是心中怀着龌龊而来,我们就要连那个恰好想体验***的女人也一起谴责吧?
消费者可以放弃某些他不在乎的权利,这没有问题。但我必须保证,只要这个世界上还有哪怕一个人在乎这方面的自由,我就一定要保护他们的自由!我认为这是我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
顾诚一口气把这段气势磅礴、高屋建瓴而又悲天悯人的话语说完。
台下的女生统统都眼神迷离,崇拜得不要不要的。
而个别京油子习性比较强、平时喜欢嘴炮指点江山、谈古论今的男生,则是闻言甚觉不忿:你丫的连“这是我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这种话都说得出来?你当你是谁了?
稍微有点历史常识的,谁不知道顾诚的话是脱胎于六十年前杜鲁门总统在冷战前夕说的“米粒坚果有领导自由世界的国际义务”?
当时杜鲁门这番话的语境,是为丘傻胖此前刚刚说的“从波罗的海之滨的切什青,到亚得里亚海岸边的的里亚斯特,一道铁幕已经落下”背书的。
(注:“的里亚斯特”是奥地利的一个地名,上一句话并不是我打错了两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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