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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发生在史密斯兰的七日战争虽然结束了,但由于路面积雪依然很厚,河道也依然处于冰封状态,所以李永吉除非不要那些装备了,否则他只能继续呆在史密斯兰。
有鉴于之前作战过于凶险,手头还有很多美军俘虏,加上不远的埃文斯维尔市还有一个规模不小的詹姆斯河军团能够威胁到自己,所以李永吉加强了警戒力度,大肆采购军用物资跟大规模修筑营垒的同时,还开始了对全军进行了整肃军纪的行动。
在之前的战斗中,李永吉的地面炮兵部队损失惨重,原因就是他们曾经被美军的偷袭部队所俘虏,并且美军曾经利用这些缴获的火炮跟人员,对远征军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后来为了不让美军利用这些火炮给远征军造成进一步的损伤,所以莫海文才当机立断,用舰炮摧毁了这些火炮。
对莫海文的这个行为,李永吉也是相当赞成的,当时的情况,不是心疼火炮的时候,如果再延迟一下,说不定就全线崩溃了。
再加上炮兵损失前后,对比一下美军的冲锋效果,这都说明在战争过程中,火炮的威慑效果要强于机枪冲锋枪这些速射轻武器,不管是进攻战还是防守战,都是不可或缺的东西。
所以,这一次过后,李永吉对炮兵开始重视起来,催促张信达赶紧弄来一批新火炮,最好是大口径的火炮。
可惜,由于要的太急,张信达手头也没有大口径火炮,没法给李永吉提供。不过他也有办法,迅速找同行淘换了一批63式107毫米轻型牵引火箭炮,那都是要卖给某非洲军阀的,总数不算太多,只有48门。配火箭炮弹5760枚。
除此之外,还有一批69式火箭筒,总数达200条,配1000枚火箭弹。
另外,张信达还给李永吉及时提供了一批铁丝网,手榴弹。地雷之类的东西,尤其是地雷,张信达有个朋友,正好有一批美国产的m18a1阔刀地雷,数目很多。足足有三千颗,全部给了李永吉。
张信达还说了,如果用的好,就会联系国内,准备进口一批66式定向雷,这个国产的地雷比阔刀地雷便宜多了,效果却一点不差。
至于李永吉更喜欢的迫击炮以及大口径火炮,这个还需要时间。总之不是一时半会儿能成的。
不管怎么样,经过张信达的多方操劳,总算是给李永吉的远征军又弄来了一批火炮。虽然目前只有火箭炮跟火箭筒,不过配合舰炮的话,效果还是很不错的。
在购买武器的同时,李永吉开始大规模的整肃军纪,其中公开处决了一批玩忽职守者,以起到震慑全军。以儆效尤的目的。
事实上,这种公开处决的方式。还真的很有作用,比什么政治鼓动都有效。此后李永吉都不需要多说什么,部队的精神面貌立刻就焕然一新,执行效率提高了很多。
这也让李永吉明白到,对此时的国人来说,你给他们太多好处,给他们讲太多大道理,其实作用很有限,甚至就算你搞出种种监督措施,比如又是军法处,又是宪兵队的,但在没有实质的严刑峻法之前,依然效果有限,他们似乎有一种本能,能自动自发的侵蚀任何的部门,把所有人都拖下水。
就好比这次的事情,也就是李飞的那支防守港口的部队,之所以敢在战争期间就躲起来睡大觉,原因就是这个营从上到下都被腐蚀了,这不但包括一般的军兵,甚至连监督的宪兵队,也跟着腐化堕落了,所以才对这些事情睁一眼闭一眼,压根不往上报。
说白了,此时的这批人属于惩罚型的,你不给他们点颜色看,他们是不会认真听话的,而好的待遇呢,则会加快这种腐化与堕落。
归根到底,还是这些官兵的素质太低,大多数都没什么雄心大志,所以一旦看管的松了,立刻就自发的偷懒耍滑。
明白这个原因之后,李永吉除了公开处决一大批涉事人员,用血淋淋的人头警告众人外,还对现有的纪律检查机构进行了改革,实行纪律检查参谋化。
在过去,李永吉训练这支梦之师的时候,很多东西都是照搬禁卫军的东西,包括纪律问题。
在禁卫军里面,负责军队军纪方面的部门,一共有两个,一个是军法处,一个是宪兵队。
其中,军法处类似法院,只管审案子,不管抓人,而宪兵队呢,只管抓人,但无权审案子,无权定你的罪,只有经过军法处开军事法庭,进行审判过后,才能说你有没有罪。
由于军队的特殊性,加上之前比较仓促,所以军事法庭里面没有陪审团,只有所谓的观察团,而这个观察团,都是由高级军事参谋人员组成,实质上就代替了陪审团。
这么做,是因为参谋人员相对更有文化,所以让他们出头陪审,效果要好一点。
但现在看来,这么做的弊端很多,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效率太低,尤其是宪兵队抓到人后还要送去军法处审案子,这一来一回相当费时间,在民间还可以,军队里要是这么拖沓,很多事情就说不清了。
也正因为这个军法处与宪兵队分离的制度,所以让很多宪兵队的人不乐意抓人,因为抓到人费事儿不说,还不一定能定你的罪,又容易得罪人,费力不讨好。
所以时间一长,当初那些年轻的宪兵人员很快被腐化了,他们发现军中的不法现象后,通常都是收点钱,说两句注意,然后就睁一眼闭一眼。
军法处呢,也很乐意这样做,因为宪兵队不把人送过来,他们就能更清闲一些。不用忙了,反正军法处审案子的时候有太多人盯着,他们根本就收不到好处,所以干脆当闲差得了。
要不说呢,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当前这种情况下,不管李永吉拿出多先进的制度,要是不玩点狠的,下面的人很快就能把你的优秀制度弄一个千疮百孔,根本就顺畅不起来。
这一次。李永吉不但用一大批人头狠狠的震慑了下面的人,还决定把军法处与宪兵队这两个部门合并,都归到参谋部的麾下。
也就是说,军法处与宪兵队都属于参谋部的下属部门,部队的军纪问题。还有政治鼓动问题,全部归参谋部负责。宪兵人员成为独立的纪律检查部队,直接归参谋部负责,并由各级参谋人员直接统辖。
另外,为了更好的控制部队,执行参谋建在连上的政策,也就是在连一级部队中,必须... -->>
这场发生在史密斯兰的七日战争虽然结束了,但由于路面积雪依然很厚,河道也依然处于冰封状态,所以李永吉除非不要那些装备了,否则他只能继续呆在史密斯兰。
有鉴于之前作战过于凶险,手头还有很多美军俘虏,加上不远的埃文斯维尔市还有一个规模不小的詹姆斯河军团能够威胁到自己,所以李永吉加强了警戒力度,大肆采购军用物资跟大规模修筑营垒的同时,还开始了对全军进行了整肃军纪的行动。
在之前的战斗中,李永吉的地面炮兵部队损失惨重,原因就是他们曾经被美军的偷袭部队所俘虏,并且美军曾经利用这些缴获的火炮跟人员,对远征军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后来为了不让美军利用这些火炮给远征军造成进一步的损伤,所以莫海文才当机立断,用舰炮摧毁了这些火炮。
对莫海文的这个行为,李永吉也是相当赞成的,当时的情况,不是心疼火炮的时候,如果再延迟一下,说不定就全线崩溃了。
再加上炮兵损失前后,对比一下美军的冲锋效果,这都说明在战争过程中,火炮的威慑效果要强于机枪冲锋枪这些速射轻武器,不管是进攻战还是防守战,都是不可或缺的东西。
所以,这一次过后,李永吉对炮兵开始重视起来,催促张信达赶紧弄来一批新火炮,最好是大口径的火炮。
可惜,由于要的太急,张信达手头也没有大口径火炮,没法给李永吉提供。不过他也有办法,迅速找同行淘换了一批63式107毫米轻型牵引火箭炮,那都是要卖给某非洲军阀的,总数不算太多,只有48门。配火箭炮弹5760枚。
除此之外,还有一批69式火箭筒,总数达200条,配1000枚火箭弹。
另外,张信达还给李永吉及时提供了一批铁丝网,手榴弹。地雷之类的东西,尤其是地雷,张信达有个朋友,正好有一批美国产的m18a1阔刀地雷,数目很多。足足有三千颗,全部给了李永吉。
张信达还说了,如果用的好,就会联系国内,准备进口一批66式定向雷,这个国产的地雷比阔刀地雷便宜多了,效果却一点不差。
至于李永吉更喜欢的迫击炮以及大口径火炮,这个还需要时间。总之不是一时半会儿能成的。
不管怎么样,经过张信达的多方操劳,总算是给李永吉的远征军又弄来了一批火炮。虽然目前只有火箭炮跟火箭筒,不过配合舰炮的话,效果还是很不错的。
在购买武器的同时,李永吉开始大规模的整肃军纪,其中公开处决了一批玩忽职守者,以起到震慑全军。以儆效尤的目的。
事实上,这种公开处决的方式。还真的很有作用,比什么政治鼓动都有效。此后李永吉都不需要多说什么,部队的精神面貌立刻就焕然一新,执行效率提高了很多。
这也让李永吉明白到,对此时的国人来说,你给他们太多好处,给他们讲太多大道理,其实作用很有限,甚至就算你搞出种种监督措施,比如又是军法处,又是宪兵队的,但在没有实质的严刑峻法之前,依然效果有限,他们似乎有一种本能,能自动自发的侵蚀任何的部门,把所有人都拖下水。
就好比这次的事情,也就是李飞的那支防守港口的部队,之所以敢在战争期间就躲起来睡大觉,原因就是这个营从上到下都被腐蚀了,这不但包括一般的军兵,甚至连监督的宪兵队,也跟着腐化堕落了,所以才对这些事情睁一眼闭一眼,压根不往上报。
说白了,此时的这批人属于惩罚型的,你不给他们点颜色看,他们是不会认真听话的,而好的待遇呢,则会加快这种腐化与堕落。
归根到底,还是这些官兵的素质太低,大多数都没什么雄心大志,所以一旦看管的松了,立刻就自发的偷懒耍滑。
明白这个原因之后,李永吉除了公开处决一大批涉事人员,用血淋淋的人头警告众人外,还对现有的纪律检查机构进行了改革,实行纪律检查参谋化。
在过去,李永吉训练这支梦之师的时候,很多东西都是照搬禁卫军的东西,包括纪律问题。
在禁卫军里面,负责军队军纪方面的部门,一共有两个,一个是军法处,一个是宪兵队。
其中,军法处类似法院,只管审案子,不管抓人,而宪兵队呢,只管抓人,但无权审案子,无权定你的罪,只有经过军法处开军事法庭,进行审判过后,才能说你有没有罪。
由于军队的特殊性,加上之前比较仓促,所以军事法庭里面没有陪审团,只有所谓的观察团,而这个观察团,都是由高级军事参谋人员组成,实质上就代替了陪审团。
这么做,是因为参谋人员相对更有文化,所以让他们出头陪审,效果要好一点。
但现在看来,这么做的弊端很多,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效率太低,尤其是宪兵队抓到人后还要送去军法处审案子,这一来一回相当费时间,在民间还可以,军队里要是这么拖沓,很多事情就说不清了。
也正因为这个军法处与宪兵队分离的制度,所以让很多宪兵队的人不乐意抓人,因为抓到人费事儿不说,还不一定能定你的罪,又容易得罪人,费力不讨好。
所以时间一长,当初那些年轻的宪兵人员很快被腐化了,他们发现军中的不法现象后,通常都是收点钱,说两句注意,然后就睁一眼闭一眼。
军法处呢,也很乐意这样做,因为宪兵队不把人送过来,他们就能更清闲一些。不用忙了,反正军法处审案子的时候有太多人盯着,他们根本就收不到好处,所以干脆当闲差得了。
要不说呢,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当前这种情况下,不管李永吉拿出多先进的制度,要是不玩点狠的,下面的人很快就能把你的优秀制度弄一个千疮百孔,根本就顺畅不起来。
这一次。李永吉不但用一大批人头狠狠的震慑了下面的人,还决定把军法处与宪兵队这两个部门合并,都归到参谋部的麾下。
也就是说,军法处与宪兵队都属于参谋部的下属部门,部队的军纪问题。还有政治鼓动问题,全部归参谋部负责。宪兵人员成为独立的纪律检查部队,直接归参谋部负责,并由各级参谋人员直接统辖。
另外,为了更好的控制部队,执行参谋建在连上的政策,也就是在连一级部队中,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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