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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下文学 www.bxwxx.com,镜唐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马周说道:法令是由人制定的,不管制订法令的人如何聪明,如何有学识,如何懂得人情变故,制订下来的法令随着制订人的经历、学识、背景……等等不同,而有着千千万万个细微的变化。

    这些小小的变化在制订之初,也许短时间内不会产生较大的疑问和矛盾,但是,这些法律一旦制订下来,以条文的形式分布下去,就已经落后于人情人心世风世俗。

    可以想像得到,贞观年间颁布的律令,到五十年以后还能适应社会发展么?一百年以后呢?一千年以后呢?固守不变的律令岂能适合不断变化中的社会,以及人们的心理需求和社会规则?

    又因为执行法律的人的不同,以及地域、种族、甚至气候、年龄问题,都会对律令规定产生较大的歧义。比如有的条文规定,轻则罚俸,重则罢免,更重则流放。

    臣想请教陛下,何为轻,何为重,何为更重?还不是凭着执法人员的一念之差?这就给了一些不法之徒的空子可钻。

    更不能想像的是,一些善良之辈,受到心肠歹毒之人的诱骗,懵懵懂懂的掉进别人精心设置的圈套里,这样的情况,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谁又该负主要责任?

    法为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一个准则,必然不能固守不变,而是随着社会不断的变化而不断的修改完善。又因为大唐是一个讲究人情的社会。而法条却是死命令,没有人情味,因此。臣建议,陛下要揣摩法令,必需条文中规定,执行时要有人情味!

    李世民十分感叹:“还是马周考虑得周到啊!朕以为,人情是要讲的,也不能过分的讲。法就是法,情就是情。违法不讲情,讲情不*。总体来说。法大于情,而情必需顺从于法。”

    “可法不容情啊!”马周反驳到。

    李世民还很不习惯被马周顶撞,但是考虑到,现在制订条文有可能要适用于百年之后。现在稍一疏忽就会爆发想像不到的大矛盾,不得不虚心向马周请教讨论。

    马周说:汉代之所以能昌盛不衰,威加四海,四夷臣服,就是因为汉代施行了外儒内法。儒者,仁义礼智信,孝悌廉倡。要求所有的读书人,必需按照这个标准去对待他人,对待君主。

    可是。自汉代以来,真正能够读书的人,又有多少?天下八成的人。都目不识丁,听不懂儒士讲的那一套究竟是什么意思,更不懂他们做的那一套,天天之乎者是为什么。放着好好一句话不说,偏偏乌呼哀哉,感叹一通。何必呢?

    在儒者眼中,普通百姓只不过是目不识丁的贱民。在百姓眼中,儒者也不过是一些迂腐而无实用的书生而已。真让儒者做事,书生造反,三年不成。百无一用是书生!

    尤其是,儒者在儒家教条的规定下,消磨了本性,压抑了内心熊熊之火,变得既不能上马安天下,又不能下马治天下,全部变成死要面子活受罪的玩偶。因此上,这些人倒是比不了,目不识丁的人有胆识有魅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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