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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兄勿虑,王上自幼游历西洋,熟知西洋党争政治之法,却不大知道咱们中华圣人的道理,想将西洋之法引入中国也就不足为奇了。”
应天皇城内的内阁府衙,左宗棠对罗泽南如此说着,冷厉的面容上已经恢复了平静,谁能想到刚才在立宪议会会议上,他还面红耳赤与人争论不休。
“季高兄啊,你可千万别掉以轻心!我是专门研究过西洋列强政治的,如英吉利、法兰西、美利坚等国,政府无不受制于议会,议会甚至有罢免宰相和大统领之权!要是咱们这里也变成如此,你这个内阁首辅还有什么滋味?”
罗泽南摇头叹气,和左宗棠不同,他这个军师兼御书房大臣是整日跟在朱济世身边,对上意的揣摩自然要准确许多,已经知道朱济世的心思就是渐进式推进资产阶级专政。
说是渐进式,其实步子已经很大了。眼下不过是光复2年5月,距离朱济世在广东举兵还不到3年,宪法已经制定,立宪会议和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西、南直隶(江苏)、安徽、浙江等八省公局都已经建立起来。这样的变革已经算不上改良,而是真正的资产阶级**了!
当然比之北方的太平天国,朱明的资产阶级**还是显得保守了许多。而其中最保守的地方,就是保留了名教的地位和士大夫阶级通过科举做官的权利。所以眼下的朱明政权的文官,几乎百分之百都是读过圣贤书的儒生,即便是朱明的军官,也都用儒家的忠君思想洗过脑。
所以说,现在的朱明,是在没有打倒封建旧阶级的基础上建立起资本主义的新国家,封建主义的残留自然是极多的。
左宗棠摇了摇头,轻轻翻开手中一本崭新的《钦定大明宪法》,指着上面的第一章内容对罗泽南道:“罗山兄,你看看,第一章的十七条当中有十五条是加强皇权的,西洋各国可有这样的宪法?”
《钦定大明宪法》的“钦定”,自然是指由朱大天子所定,他当然不会给自己找麻烦,制定一条处处和自己这个天子为难的宪法。
《钦定大明宪法》一共有七章七十八条。其中的第一章都是规定大明天子之权利义务的。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大明王国,由上承天命之大明天子统治之。
第二条又规定:大明天子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规定:大明天子为大明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宪法第四条则规定:大明天子拥有立法之权,立宪会议须协赞天子行驶立法权。
第五条则规定:天子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六条则规定:天子召集大明立宪会议、各省、府、县公局,其开会、闭会、停会及大明立宪会议之解散,皆以天子之命行之。
第七条则是:天子为保持国家之安全或避免灾厄,依紧急之需要,可发布替代法律之敕令,此敕令应于公布之后30日内交由立宪议会讨论并且提出建议。
第八条规定:天子为执行法律或保持公共安宁秩序及增进臣民之幸福,得发布或使令政府发布必要之谕旨,但未经立宪议会讨论及建议,以谕旨改变法律。
第九条规定:天子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俸给,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有特殊规定者,须各依其规定。
第十条则是:天子统率陆海军。
第十一条规定:天子规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
第十二条则是:天子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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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兄勿虑,王上自幼游历西洋,熟知西洋党争政治之法,却不大知道咱们中华圣人的道理,想将西洋之法引入中国也就不足为奇了。”
应天皇城内的内阁府衙,左宗棠对罗泽南如此说着,冷厉的面容上已经恢复了平静,谁能想到刚才在立宪议会会议上,他还面红耳赤与人争论不休。
“季高兄啊,你可千万别掉以轻心!我是专门研究过西洋列强政治的,如英吉利、法兰西、美利坚等国,政府无不受制于议会,议会甚至有罢免宰相和大统领之权!要是咱们这里也变成如此,你这个内阁首辅还有什么滋味?”
罗泽南摇头叹气,和左宗棠不同,他这个军师兼御书房大臣是整日跟在朱济世身边,对上意的揣摩自然要准确许多,已经知道朱济世的心思就是渐进式推进资产阶级专政。
说是渐进式,其实步子已经很大了。眼下不过是光复2年5月,距离朱济世在广东举兵还不到3年,宪法已经制定,立宪会议和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西、南直隶(江苏)、安徽、浙江等八省公局都已经建立起来。这样的变革已经算不上改良,而是真正的资产阶级**了!
当然比之北方的太平天国,朱明的资产阶级**还是显得保守了许多。而其中最保守的地方,就是保留了名教的地位和士大夫阶级通过科举做官的权利。所以眼下的朱明政权的文官,几乎百分之百都是读过圣贤书的儒生,即便是朱明的军官,也都用儒家的忠君思想洗过脑。
所以说,现在的朱明,是在没有打倒封建旧阶级的基础上建立起资本主义的新国家,封建主义的残留自然是极多的。
左宗棠摇了摇头,轻轻翻开手中一本崭新的《钦定大明宪法》,指着上面的第一章内容对罗泽南道:“罗山兄,你看看,第一章的十七条当中有十五条是加强皇权的,西洋各国可有这样的宪法?”
《钦定大明宪法》的“钦定”,自然是指由朱大天子所定,他当然不会给自己找麻烦,制定一条处处和自己这个天子为难的宪法。
《钦定大明宪法》一共有七章七十八条。其中的第一章都是规定大明天子之权利义务的。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大明王国,由上承天命之大明天子统治之。
第二条又规定:大明天子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规定:大明天子为大明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宪法第四条则规定:大明天子拥有立法之权,立宪会议须协赞天子行驶立法权。
第五条则规定:天子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六条则规定:天子召集大明立宪会议、各省、府、县公局,其开会、闭会、停会及大明立宪会议之解散,皆以天子之命行之。
第七条则是:天子为保持国家之安全或避免灾厄,依紧急之需要,可发布替代法律之敕令,此敕令应于公布之后30日内交由立宪议会讨论并且提出建议。
第八条规定:天子为执行法律或保持公共安宁秩序及增进臣民之幸福,得发布或使令政府发布必要之谕旨,但未经立宪议会讨论及建议,以谕旨改变法律。
第九条规定:天子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俸给,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有特殊规定者,须各依其规定。
第十条则是:天子统率陆海军。
第十一条规定:天子规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
第十二条则是:天子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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