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回顾(中)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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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心吗?我女人起来你也吓了一跳吧!”
臻首微侧,蔷薇色的绚丽烟火在冰山一般脸颊上兀然绽放,柔亮发尾触击薄唇剔透划出一道漂亮的弧线,玉指葱白静静依在斜月的末端,婉约若画,妩媚若花。
裘绍错愕,安西震惊,梅泽……又祭出了化妆镜,正在两相映照。她收敛不住的嘴型,道出了她内心有多少……恩,见鬼。
随即,某个人捂额,用简单的一词两字,栩栩如生的勾勒出他所收到的冲击。
“的确女人,很女人,是我遭遇过的人之中,最为女人的。”裘绍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在此话之前加一个句,‘前提:论反差的话。以上。’”
“谢谢!”注2
简简单单的五个音(日语回应,所以是五个音),户贺崎整出了一份艺术。给人的感受就好像顺着这几个音,每一次的跳跃,温度就下降一些。当最后的长音结束,兀然察觉画逝花谢,温暖的花房变成冰天雪地。
而那个人却不理他人的感受,依旧自顾自地跳回原话题,“就在那天的下午,跃然于纸上。不得不说,这是一部好作品,初一读来,让我都觉得作者新意十足,总是可以跳脱俗套,既顺着读者的思维惯性,又在最后情理之中突然反转。
绫乃,偶尔有些讨人厌,但不失为个性。越往下读。就觉得这样才是真实的家伙,才是生活中会遇到的高中女生,并非千篇一律的脸谱。而之后,随着她肩上的压力激增,她的蜕变,她的成熟,这完整的过程在一页页的行文内表露无遗。
期初,我错认作者会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大叔,只有到了这个年纪。男人才会学着成熟,才会从经历中吸取精粹。才会变得有味道。可惜……
我想,在最终落笔之前,整个人物、剧情已经在你的脑海里运行了无数遍,一次次的补漏缺遗。最后,才能够有这么出色的一部作品诞生吧。
题外话,炼的告白,成功了吗!?”
裘绍学着面无表情地答:“秘密!”
“小气!”户贺崎抽空小饮口水啐道。
非是裘绍小气,实则是不能。
与幻冬舍的合同条文内,明确就写有这么一条,“不得随意泄露新巻内容,一系列宣传手段都将由幻冬舍来实行操作,违者……”
条文看似严格。动不动就罚款,但是历来尚没有作者因此而吃到官司的前例。
作者与杂志、出版社,实际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双赢立场。没有特殊的情况。哪有作者自己挖个坑把自己先埋了,然后带动山崩泥石流把一同扛总长骂的编辑卷走,紧接着与杂志、出版社交恶,最后,明明已经到手,可以享用到退休的稿费、版税就咻咻地飞走。
即使。真的万中有一,该条合同文约顿时就有了‘解释’的价值。
所以。合同法启用后,该条款更多的只是一条缰绳,用来栓住那些天性崩腾,不受管制的家伙。
打一棒子,给一个萝卜。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权术存在。
条款内“随意”二字,就是为保护作者的利益。
再扑街的作者,生涯之中总会有接受采访、现场直播的时刻,这时候主持人或者嘉宾为了活跃气氛,突如其来超出台本的限制,问一些关于新书、某个人物结局的问题。
同作为受邀嘉宾的作者总不可能不顾及脸面,当场要求现场导演ng,提醒对方注意言辞,不要弄得自己吃官司吧。
此时的作者,也不可能当场电话编辑请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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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心吗?我女人起来你也吓了一跳吧!”
臻首微侧,蔷薇色的绚丽烟火在冰山一般脸颊上兀然绽放,柔亮发尾触击薄唇剔透划出一道漂亮的弧线,玉指葱白静静依在斜月的末端,婉约若画,妩媚若花。
裘绍错愕,安西震惊,梅泽……又祭出了化妆镜,正在两相映照。她收敛不住的嘴型,道出了她内心有多少……恩,见鬼。
随即,某个人捂额,用简单的一词两字,栩栩如生的勾勒出他所收到的冲击。
“的确女人,很女人,是我遭遇过的人之中,最为女人的。”裘绍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在此话之前加一个句,‘前提:论反差的话。以上。’”
“谢谢!”注2
简简单单的五个音(日语回应,所以是五个音),户贺崎整出了一份艺术。给人的感受就好像顺着这几个音,每一次的跳跃,温度就下降一些。当最后的长音结束,兀然察觉画逝花谢,温暖的花房变成冰天雪地。
而那个人却不理他人的感受,依旧自顾自地跳回原话题,“就在那天的下午,跃然于纸上。不得不说,这是一部好作品,初一读来,让我都觉得作者新意十足,总是可以跳脱俗套,既顺着读者的思维惯性,又在最后情理之中突然反转。
绫乃,偶尔有些讨人厌,但不失为个性。越往下读。就觉得这样才是真实的家伙,才是生活中会遇到的高中女生,并非千篇一律的脸谱。而之后,随着她肩上的压力激增,她的蜕变,她的成熟,这完整的过程在一页页的行文内表露无遗。
期初,我错认作者会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大叔,只有到了这个年纪。男人才会学着成熟,才会从经历中吸取精粹。才会变得有味道。可惜……
我想,在最终落笔之前,整个人物、剧情已经在你的脑海里运行了无数遍,一次次的补漏缺遗。最后,才能够有这么出色的一部作品诞生吧。
题外话,炼的告白,成功了吗!?”
裘绍学着面无表情地答:“秘密!”
“小气!”户贺崎抽空小饮口水啐道。
非是裘绍小气,实则是不能。
与幻冬舍的合同条文内,明确就写有这么一条,“不得随意泄露新巻内容,一系列宣传手段都将由幻冬舍来实行操作,违者……”
条文看似严格。动不动就罚款,但是历来尚没有作者因此而吃到官司的前例。
作者与杂志、出版社,实际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双赢立场。没有特殊的情况。哪有作者自己挖个坑把自己先埋了,然后带动山崩泥石流把一同扛总长骂的编辑卷走,紧接着与杂志、出版社交恶,最后,明明已经到手,可以享用到退休的稿费、版税就咻咻地飞走。
即使。真的万中有一,该条合同文约顿时就有了‘解释’的价值。
所以。合同法启用后,该条款更多的只是一条缰绳,用来栓住那些天性崩腾,不受管制的家伙。
打一棒子,给一个萝卜。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权术存在。
条款内“随意”二字,就是为保护作者的利益。
再扑街的作者,生涯之中总会有接受采访、现场直播的时刻,这时候主持人或者嘉宾为了活跃气氛,突如其来超出台本的限制,问一些关于新书、某个人物结局的问题。
同作为受邀嘉宾的作者总不可能不顾及脸面,当场要求现场导演ng,提醒对方注意言辞,不要弄得自己吃官司吧。
此时的作者,也不可能当场电话编辑请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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