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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晚听到车门上有什么梭梭声,转头一看,一只雪白雪白的萨摩耶正趴在车窗上,冲她吐着舌头,两眼圆溜溜地看着,特别可爱。
“欢欢!拗”
池晚不由得喊出了那只狗狗的名字。
她的眼睛也随着欢欢的出现而睁亮了。
车窗一降下,欢欢就更欢乐了,跳跃了一下,更努力地站立着,趴在车上,脑袋钻进车里,要去舔池晚。
封以珩就这么坐着,看池晚和那很大只的萨摩耶玩耍,笑声不绝于耳跖。
“好了欢欢,不要再闹了!”
欢欢好像能听懂她的话似的,停了下来,眼里是带着一种期盼的眼神看着她的。
“嘿,你怎么来这儿了?”
欢欢一定是跟着万家到这儿来的,照这情况,怕是刚刚她在里面的时候,欢欢嗅到了她的味道,便追寻着跑了出来。
欢欢当然不会回答她的话,两只眼睛更明亮了,吐着舌头在卖萌。
它很喜欢跟池晚玩,所以一旦闻到她味道就一定会追过去。
池晚开了车门,下去跟欢欢玩耍了一会儿。
大约是太久没有见面了,欢欢很想念她,一见到她下车就扑过去,站立起来,两只前脚搭在她身上,继续吐舌头。
池晚哈哈大笑,摸着它的脑袋说:“喂不要闹了,现在我可抱不动你啊!”
封以珩也从车里下来,蹲下,朝欢欢打了个手势。
听到声响,欢欢从池晚身上下来,吐舌头,摇尾巴,似在打量封以珩。
也没多久时间的样子,直接就摇着尾巴扑到封以珩怀里去了。
饶是封以珩,也差点被这大家伙给扑倒。
“喂喂,笨蛋欢欢,你怎么见人就扑上去啊,小心被人抓走煲汤喝了!”池晚往它背上抓了抓。
“欢欢小时候的好~可爱的!”池晚说着,掩饰不住那股子兴奋劲儿,“你知道萨摩耶吧,小小只的,白绒绒的,还有一双特别无辜的眼睛,怎么能忍得住不去抱它?所以这家伙养成了这坏习惯,一见到我就要抱抱。不过,我没想到它居然不怕你,欢欢挺认生的,一般人它不会去亲近。”
其实这只并不是原来的那只欢欢,狗狗的生命很短,这已经是欢欢三代了。
万老爷子很喜欢养狗,为了纪念欢欢,后来的萨摩耶都叫欢欢。
她大概和欢欢很有缘,每一代欢欢都很喜欢她,只要她一弹钢琴就会飞奔过来,坐在她旁边吐舌头,似懂非懂地摇尾巴。
她本身去万家的次数并不多,其中两次还是因为两代欢欢死了。
这是第三代欢欢,因为长得相像,就像看见前两代的欢欢一样,悲伤会少一点。
“我是一般人吗?”封以珩挠着欢欢的背,抱着它随它闹,对池晚说,“你忘了我之前跟万茜不清不楚的关系了?万家我也去过,欢欢是认得我味道的,它刚才只是在辨认,认出来了自然就不怕了。”
萨摩耶是万老爷子养的狗,他去过万家几次,有看见过。
万茜不喜欢和它玩,他想,女人大多怕狗,不和狗亲近也理所当然。
但看见刚才那一幕,他认为若让万茜来代言所有女人,绝对是最错误的。
池晚愣了一下。
“你怎么知道它是万家的?”
她……没说啊。
封以珩和欢欢玩闹着,抓抓它的毛发,勾了一下嘴角说:“你忘了我是你的忠实读者?出自你手的头条我可是都一字不差地看过的。揭露万茜背景的那期你不是什么都说了。”
很多人都在奇怪,为什么连万家的狗叫欢欢这么细节的事儿她都知道。
他当时也是奇怪的,但并不在意。
他没看池晚,笑得神秘:“或许你可以给我解解惑,为什么万老爷子的萨摩耶,看见你如同看见亲人一样?”
“如果是以前,我或许会告诉你,在嫁给你之前我在万家当过女佣,照顾过欢欢,有很深的感情呢。”池晚看着他笑。
“恩,很自然的答案,按照我们以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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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晚听到车门上有什么梭梭声,转头一看,一只雪白雪白的萨摩耶正趴在车窗上,冲她吐着舌头,两眼圆溜溜地看着,特别可爱。
“欢欢!拗”
池晚不由得喊出了那只狗狗的名字。
她的眼睛也随着欢欢的出现而睁亮了。
车窗一降下,欢欢就更欢乐了,跳跃了一下,更努力地站立着,趴在车上,脑袋钻进车里,要去舔池晚。
封以珩就这么坐着,看池晚和那很大只的萨摩耶玩耍,笑声不绝于耳跖。
“好了欢欢,不要再闹了!”
欢欢好像能听懂她的话似的,停了下来,眼里是带着一种期盼的眼神看着她的。
“嘿,你怎么来这儿了?”
欢欢一定是跟着万家到这儿来的,照这情况,怕是刚刚她在里面的时候,欢欢嗅到了她的味道,便追寻着跑了出来。
欢欢当然不会回答她的话,两只眼睛更明亮了,吐着舌头在卖萌。
它很喜欢跟池晚玩,所以一旦闻到她味道就一定会追过去。
池晚开了车门,下去跟欢欢玩耍了一会儿。
大约是太久没有见面了,欢欢很想念她,一见到她下车就扑过去,站立起来,两只前脚搭在她身上,继续吐舌头。
池晚哈哈大笑,摸着它的脑袋说:“喂不要闹了,现在我可抱不动你啊!”
封以珩也从车里下来,蹲下,朝欢欢打了个手势。
听到声响,欢欢从池晚身上下来,吐舌头,摇尾巴,似在打量封以珩。
也没多久时间的样子,直接就摇着尾巴扑到封以珩怀里去了。
饶是封以珩,也差点被这大家伙给扑倒。
“喂喂,笨蛋欢欢,你怎么见人就扑上去啊,小心被人抓走煲汤喝了!”池晚往它背上抓了抓。
“欢欢小时候的好~可爱的!”池晚说着,掩饰不住那股子兴奋劲儿,“你知道萨摩耶吧,小小只的,白绒绒的,还有一双特别无辜的眼睛,怎么能忍得住不去抱它?所以这家伙养成了这坏习惯,一见到我就要抱抱。不过,我没想到它居然不怕你,欢欢挺认生的,一般人它不会去亲近。”
其实这只并不是原来的那只欢欢,狗狗的生命很短,这已经是欢欢三代了。
万老爷子很喜欢养狗,为了纪念欢欢,后来的萨摩耶都叫欢欢。
她大概和欢欢很有缘,每一代欢欢都很喜欢她,只要她一弹钢琴就会飞奔过来,坐在她旁边吐舌头,似懂非懂地摇尾巴。
她本身去万家的次数并不多,其中两次还是因为两代欢欢死了。
这是第三代欢欢,因为长得相像,就像看见前两代的欢欢一样,悲伤会少一点。
“我是一般人吗?”封以珩挠着欢欢的背,抱着它随它闹,对池晚说,“你忘了我之前跟万茜不清不楚的关系了?万家我也去过,欢欢是认得我味道的,它刚才只是在辨认,认出来了自然就不怕了。”
萨摩耶是万老爷子养的狗,他去过万家几次,有看见过。
万茜不喜欢和它玩,他想,女人大多怕狗,不和狗亲近也理所当然。
但看见刚才那一幕,他认为若让万茜来代言所有女人,绝对是最错误的。
池晚愣了一下。
“你怎么知道它是万家的?”
她……没说啊。
封以珩和欢欢玩闹着,抓抓它的毛发,勾了一下嘴角说:“你忘了我是你的忠实读者?出自你手的头条我可是都一字不差地看过的。揭露万茜背景的那期你不是什么都说了。”
很多人都在奇怪,为什么连万家的狗叫欢欢这么细节的事儿她都知道。
他当时也是奇怪的,但并不在意。
他没看池晚,笑得神秘:“或许你可以给我解解惑,为什么万老爷子的萨摩耶,看见你如同看见亲人一样?”
“如果是以前,我或许会告诉你,在嫁给你之前我在万家当过女佣,照顾过欢欢,有很深的感情呢。”池晚看着他笑。
“恩,很自然的答案,按照我们以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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