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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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巷里的石子路上,看着这排琉璃飞檐的青砖瓦房,看着家家户户宅门口挂着的红灯笼,欧小可有种恍若如梦的感觉。对刘新阳说:“以前我来过阳城几次,竟然没有发现你们这条古老的小巷子,前面这排房子被拆来建这座大厦真是可惜了,要是没拆,你们这条巷子都可以作为阳城一个景区了。”
“前面这排房子并没有保存得我们这排这么好,”刘新阳说,“抗日战争时期前面这排房子中了两颗炮弹,中间两三户人家都被炸坏了。我们才不希望这里成为景区呢,就这样安安静静的,多好。”
“也是哦,在这个紧张繁忙、压力大得让人喘不过气来的年代,在这个喧嚣吵杂的环境里,还能保留着这方净土,真的很不容易。真如奶奶说的,住在这里面,会觉得更舒适更安心。”欧小可说,“呵呵,以前我老奇怪你和滔光为什么不买车子,现在总算明白了。”
“是啊,就是这点不方便,孙伯伯也是因为这个才不得不到外面买房子,不过他仍然经常回家来住的,说是住在老屋很好睡,容易睡得着,一觉能睡到天亮。”刘新阳说,“我们现在就揩揩孙伯伯的油吧,用车时就跟他借,他不用的时候总会借给我们的。”
刘新阳又说:“公司不是孙伯伯一个人的,老跟他借车也不好。我们现在正在附近找车库,如果能在附近找到个车库就好了,这样就不要老去借车了,没有车还真是不太方便的。”
走出小巷子,刘新阳说:“打辆车过去吧,刚才走来走去的,累了吧。”
这时一辆小车悄然无声地停到了他们身边,郑滔光从车内伸出头来,说:“你们两个怎么在这里?上车吧,一块去吃夜宵。”
欧小可刚想拒绝,却被刘新阳拉上了车。
上了车,欧小可问:“你们两个吃葡萄么?新阳奶奶刚刚摘下来的。”滔光说我开车,不吃了。林娜本来很想吃,但是她看到是欧小可提着葡萄,只好闷声说:“我也不吃。”不管郑滔光吹嘘欧小可技术多高能力多强,林娜就是对她横竖都看不顺眼,可能是因为欧小可是乡下人的缘故,林娜向来不喜欢乡下人,她总认为乡下人的手脚上都沾有泥巴粪便的,浑身透着一股土气臭味,再怎么穿着打扮都成不了城里人。
四人来到阳城滨江南路上的小吃街,郑滔光问:“我们去吃点什么?”林娜说:“好久不吃狗肉了,去吃狗肉吧。”郑滔光说:“不会吧?这么热的天吃狗肉,再说小可不吃狗肉的,小可是瑶族人。”
刘新阳听郑滔光这么说,微微吃了一惊,因为欧小可进公司那天他没有看到小可的身份证,后来也一直没看。他竟然不知道小可是瑶族人,不知道小可不吃狗肉的。
林娜听郑滔光这么说,一肚子的不高兴,本来就是他们俩想去吃夜宵的,偏偏在半路碰上了欧小可和刘新阳,现在还要去将就他们,满脸不高兴地说:“你又在那里问,问了人家说出自己想吃的东西了又在这里反对,干脆你自己决定好了。”
欧小可早就习惯了林娜的脾气,笑着说:“你们想吃什么就去吃什么吧,不要迁就我,我刚才吃了好多葡萄,一点都不饿。”
林娜听欧小可这么一说,心里更不高兴了,心说不饿你来凑什么热闹?
说真的刚开始见到欧小可时,林娜一点都不把这个又瘦小又不漂亮又不时髦的乡下土老冒放在眼里,可是自从郑滔光跟欧小可一块下工地后,她渐渐凭女人的直觉感觉到郑滔光喜欢欧小可,不是一般的喜欢,是那种不知不觉的喜欢,对,不知不觉,因为郑滔光自己都还没有意识到他是喜欢欧小可的。林娜捕捉到郑滔光这一危险信息时,心里竟然有一种害怕失去他的感觉,跟郑滔光之前她已经谈过四次恋爱了,对象都是些有权有势的公子哥,那几个公子哥除了家里有钱有权有势外,都是一身的臭毛病。虽然她自己也是一身的毛病,脾气坏,势利,多疑,花钱大手大脚等等——林娜从别人的嘴里知道自己有很多毛病,但是她还是希望能找个缺点少,优点多的好老公。当别人介绍郑滔光给她时,她说不出有多开心,且不说郑滔光是个年轻有为而富有的年轻人,就算他家境一般林娜也会喜欢上他的,因为他脾气好,能包容她的坏脾气;因为他善于照顾人,能让她得到最好的照顾,在别人面前出尽大小姐风头,挣足面子。她是多么喜欢郑滔光对她的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她是多么喜欢每次当她耍了大小姐脾气过后,郑滔光好言好语哄小孩一样地来哄她开心;她是多么喜欢郑滔光真诚明朗,心无城府的心境;她是多么……啊呀,总之她知道自己喜欢上了郑滔光,真正爱上了他,深深爱上了他,连她的父母都劝她:你二十六了,不小了,郑滔光不错,你要学会珍惜。
林娜是想好好珍惜郑滔光的,她想无论如何不能让别人抢走郑滔光。自从她捕捉到郑滔光喜欢欧小可的信息后,就更勤于往工地跑了,每次看到郑滔光不自觉地替欧小可说话,维护欧小可的时候,林娜心里就有一股说不出的憎恨,可是她又不能发作出来,因为欧小可并没做错什么,郑滔光也没说错什么做错什么。她恨死了欧小可,所以从未拿她当过朋友,现在,看到郑滔光又在替欧小可着想,林娜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心想:必须得把他们分开了,不能再让他们两个老呆在一起,这样下去迟早会出事。
在小巷里的石子路上,看着这排琉璃飞檐的青砖瓦房,看着家家户户宅门口挂着的红灯笼,欧小可有种恍若如梦的感觉。对刘新阳说:“以前我来过阳城几次,竟然没有发现你们这条古老的小巷子,前面这排房子被拆来建这座大厦真是可惜了,要是没拆,你们这条巷子都可以作为阳城一个景区了。”
“前面这排房子并没有保存得我们这排这么好,”刘新阳说,“抗日战争时期前面这排房子中了两颗炮弹,中间两三户人家都被炸坏了。我们才不希望这里成为景区呢,就这样安安静静的,多好。”
“也是哦,在这个紧张繁忙、压力大得让人喘不过气来的年代,在这个喧嚣吵杂的环境里,还能保留着这方净土,真的很不容易。真如奶奶说的,住在这里面,会觉得更舒适更安心。”欧小可说,“呵呵,以前我老奇怪你和滔光为什么不买车子,现在总算明白了。”
“是啊,就是这点不方便,孙伯伯也是因为这个才不得不到外面买房子,不过他仍然经常回家来住的,说是住在老屋很好睡,容易睡得着,一觉能睡到天亮。”刘新阳说,“我们现在就揩揩孙伯伯的油吧,用车时就跟他借,他不用的时候总会借给我们的。”
刘新阳又说:“公司不是孙伯伯一个人的,老跟他借车也不好。我们现在正在附近找车库,如果能在附近找到个车库就好了,这样就不要老去借车了,没有车还真是不太方便的。”
走出小巷子,刘新阳说:“打辆车过去吧,刚才走来走去的,累了吧。”
这时一辆小车悄然无声地停到了他们身边,郑滔光从车内伸出头来,说:“你们两个怎么在这里?上车吧,一块去吃夜宵。”
欧小可刚想拒绝,却被刘新阳拉上了车。
上了车,欧小可问:“你们两个吃葡萄么?新阳奶奶刚刚摘下来的。”滔光说我开车,不吃了。林娜本来很想吃,但是她看到是欧小可提着葡萄,只好闷声说:“我也不吃。”不管郑滔光吹嘘欧小可技术多高能力多强,林娜就是对她横竖都看不顺眼,可能是因为欧小可是乡下人的缘故,林娜向来不喜欢乡下人,她总认为乡下人的手脚上都沾有泥巴粪便的,浑身透着一股土气臭味,再怎么穿着打扮都成不了城里人。
四人来到阳城滨江南路上的小吃街,郑滔光问:“我们去吃点什么?”林娜说:“好久不吃狗肉了,去吃狗肉吧。”郑滔光说:“不会吧?这么热的天吃狗肉,再说小可不吃狗肉的,小可是瑶族人。”
刘新阳听郑滔光这么说,微微吃了一惊,因为欧小可进公司那天他没有看到小可的身份证,后来也一直没看。他竟然不知道小可是瑶族人,不知道小可不吃狗肉的。
林娜听郑滔光这么说,一肚子的不高兴,本来就是他们俩想去吃夜宵的,偏偏在半路碰上了欧小可和刘新阳,现在还要去将就他们,满脸不高兴地说:“你又在那里问,问了人家说出自己想吃的东西了又在这里反对,干脆你自己决定好了。”
欧小可早就习惯了林娜的脾气,笑着说:“你们想吃什么就去吃什么吧,不要迁就我,我刚才吃了好多葡萄,一点都不饿。”
林娜听欧小可这么一说,心里更不高兴了,心说不饿你来凑什么热闹?
说真的刚开始见到欧小可时,林娜一点都不把这个又瘦小又不漂亮又不时髦的乡下土老冒放在眼里,可是自从郑滔光跟欧小可一块下工地后,她渐渐凭女人的直觉感觉到郑滔光喜欢欧小可,不是一般的喜欢,是那种不知不觉的喜欢,对,不知不觉,因为郑滔光自己都还没有意识到他是喜欢欧小可的。林娜捕捉到郑滔光这一危险信息时,心里竟然有一种害怕失去他的感觉,跟郑滔光之前她已经谈过四次恋爱了,对象都是些有权有势的公子哥,那几个公子哥除了家里有钱有权有势外,都是一身的臭毛病。虽然她自己也是一身的毛病,脾气坏,势利,多疑,花钱大手大脚等等——林娜从别人的嘴里知道自己有很多毛病,但是她还是希望能找个缺点少,优点多的好老公。当别人介绍郑滔光给她时,她说不出有多开心,且不说郑滔光是个年轻有为而富有的年轻人,就算他家境一般林娜也会喜欢上他的,因为他脾气好,能包容她的坏脾气;因为他善于照顾人,能让她得到最好的照顾,在别人面前出尽大小姐风头,挣足面子。她是多么喜欢郑滔光对她的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她是多么喜欢每次当她耍了大小姐脾气过后,郑滔光好言好语哄小孩一样地来哄她开心;她是多么喜欢郑滔光真诚明朗,心无城府的心境;她是多么……啊呀,总之她知道自己喜欢上了郑滔光,真正爱上了他,深深爱上了他,连她的父母都劝她:你二十六了,不小了,郑滔光不错,你要学会珍惜。
林娜是想好好珍惜郑滔光的,她想无论如何不能让别人抢走郑滔光。自从她捕捉到郑滔光喜欢欧小可的信息后,就更勤于往工地跑了,每次看到郑滔光不自觉地替欧小可说话,维护欧小可的时候,林娜心里就有一股说不出的憎恨,可是她又不能发作出来,因为欧小可并没做错什么,郑滔光也没说错什么做错什么。她恨死了欧小可,所以从未拿她当过朋友,现在,看到郑滔光又在替欧小可着想,林娜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心想:必须得把他们分开了,不能再让他们两个老呆在一起,这样下去迟早会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