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www.bxwxx.com,布鸣文集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赂的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行贿或受贿行为后,被指控方必须提供相反证明,否则推定其受贿罪或行贿罪成立。因此,有取得行贿人指正,甚至经查证受贿人有巨额来路不明的财产,而受贿人拒不认帐,基于这种情况,从惩治腐败角度,应该制定贿赂行为“罪行推定条款”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我国刑法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构成巨额财产来路不明罪”此条款规定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能说明其财产来源合法,行贿事实又有证明时,应该推定行为人构成受贿罪。因此,建议尽快制定反贪污贿赂法,考虑规定行贿行为罪行推定认定条款。
2、加大贿赂案件的查办力度“打草惊蛇”贿赂犯罪是职务犯罪的重点,按照高检院近期通知精神,预防职务犯罪先瞄八个行业(金融证券市场、国有企业、税务、工商、司法、建筑、医药),应该搞好六个延伸,一是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主管部门有无超越权限办事的;二是建筑工程发放、土地审批转让、公路招投标有无不按程序,暗箱操作的;三是国企改制、公司上市、项目投资有无违反规定的;四是组织人事部门有无买官卖官;五是有无向企业主和领导赠送有价证券的;六是教育部门有无倒卖假文凭、假指标,增加学生负担的等。及时掌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增强超前性和预见性,做到露头就打。既“打草惊蛇”又遏制了腐败。
3、查疑堵漏,攻心为上。孙子曰:“攻城为下,攻心为上”检察官不仅要有娴熟的法律业务,更应该有较强侦破贿赂案件的谋略。做到通过现象看本质,既有察颜观色之功能,又有看破蛛丝马迹查漏端倪的本领。因此,在侦破贿赂案件中要处处留心。旁敲侧击也好,釜底抽薪也罢,始终坚持“攻心为上”总有露出狐狸尾巴的时候,要从细微之处“查疑”从“异常”中发现线索。注意五种异常现象,即:异常的举动引起警觉;异常的电话引起疑问;异常的打探引出指路;异常的社交识出破绽。
4、大胆使用隐形技术及高科技手段“上兵伐谋”孙子兵法记载:“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策,不得已而为之”兵不在多而在于精,将不在于勇而在于谋。针对贿赂犯罪越来越隐蔽,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的特点,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要多利用高科技手段和隐形技术,善用谋略。运用高科技手段要侧重抓好四个工作:一是加大对举报(中心)工作的管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和举报结果反馈制度,打击犯罪,保护举报人,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二是建反贪工作情报组织。完善职能,强化手段,捕捉信息,严格秘密,提高揭发犯罪的能力。三是增加侦察工作的装备。如:“监控设备,微机网上控制系统,测谎设备”等。加大科技含量,把谋略办案与运用科技手段办案结合起来。四是加强上下、纵横、地位间、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作风,提高整体侦查水平和协同作战能力;加强跨地区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反贪污贿赂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建立反贪污贿赂的国际机构,在个案调查中需要国际协作的取证,追赃、追捕罪犯等问题达成双边与多边司法协议。因此,运用高科技手段是我们办理贿赂案件必备的重要环节。
赂的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行贿或受贿行为后,被指控方必须提供相反证明,否则推定其受贿罪或行贿罪成立。因此,有取得行贿人指正,甚至经查证受贿人有巨额来路不明的财产,而受贿人拒不认帐,基于这种情况,从惩治腐败角度,应该制定贿赂行为“罪行推定条款”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我国刑法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构成巨额财产来路不明罪”此条款规定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能说明其财产来源合法,行贿事实又有证明时,应该推定行为人构成受贿罪。因此,建议尽快制定反贪污贿赂法,考虑规定行贿行为罪行推定认定条款。
2、加大贿赂案件的查办力度“打草惊蛇”贿赂犯罪是职务犯罪的重点,按照高检院近期通知精神,预防职务犯罪先瞄八个行业(金融证券市场、国有企业、税务、工商、司法、建筑、医药),应该搞好六个延伸,一是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主管部门有无超越权限办事的;二是建筑工程发放、土地审批转让、公路招投标有无不按程序,暗箱操作的;三是国企改制、公司上市、项目投资有无违反规定的;四是组织人事部门有无买官卖官;五是有无向企业主和领导赠送有价证券的;六是教育部门有无倒卖假文凭、假指标,增加学生负担的等。及时掌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增强超前性和预见性,做到露头就打。既“打草惊蛇”又遏制了腐败。
3、查疑堵漏,攻心为上。孙子曰:“攻城为下,攻心为上”检察官不仅要有娴熟的法律业务,更应该有较强侦破贿赂案件的谋略。做到通过现象看本质,既有察颜观色之功能,又有看破蛛丝马迹查漏端倪的本领。因此,在侦破贿赂案件中要处处留心。旁敲侧击也好,釜底抽薪也罢,始终坚持“攻心为上”总有露出狐狸尾巴的时候,要从细微之处“查疑”从“异常”中发现线索。注意五种异常现象,即:异常的举动引起警觉;异常的电话引起疑问;异常的打探引出指路;异常的社交识出破绽。
4、大胆使用隐形技术及高科技手段“上兵伐谋”孙子兵法记载:“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策,不得已而为之”兵不在多而在于精,将不在于勇而在于谋。针对贿赂犯罪越来越隐蔽,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的特点,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要多利用高科技手段和隐形技术,善用谋略。运用高科技手段要侧重抓好四个工作:一是加大对举报(中心)工作的管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和举报结果反馈制度,打击犯罪,保护举报人,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二是建反贪工作情报组织。完善职能,强化手段,捕捉信息,严格秘密,提高揭发犯罪的能力。三是增加侦察工作的装备。如:“监控设备,微机网上控制系统,测谎设备”等。加大科技含量,把谋略办案与运用科技手段办案结合起来。四是加强上下、纵横、地位间、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作风,提高整体侦查水平和协同作战能力;加强跨地区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反贪污贿赂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建立反贪污贿赂的国际机构,在个案调查中需要国际协作的取证,追赃、追捕罪犯等问题达成双边与多边司法协议。因此,运用高科技手段是我们办理贿赂案件必备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