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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建国后,接受唐朝灭亡的教训,夺了地方官的军权,所以北宋初地方官手中没有军队。宋仁宗宝元(公元1038年至1040年)年间,西夏的赵元昊向宋朝发难,其后,北方的契丹也对宋朝虎视耽耽,所以朝廷在河东、陕西、河北设置了三个经略安抚使司,任命帅臣一人主管一路军政,并兼管民政。这些经略安抚大使一般兼任所驻州府的最高长官,形式上与唐朝的方镇差不多,不过他们的权力比唐朝的节度使小得多,一是他们只有管兵而没有发兵的权力,又要受其他官吏的监察和制约;二是宋朝各路中还设有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和提点常平司,主管一路中除兵、民两政之外的其他事务。
北宋一朝前后共设置了二十六个经略安抚使司(有的路称马步军都总管),它们是:京东东路(兼知青州,今山东青州市),京东西路(兼知郓州,今山东东平县),京西北路(兼知许州,今河南许昌市),京西南路(兼知邓州,今河南邓州市),大名府路(兼知大名府,今河北大名市),高阳关路(兼知瀛州,今河北河间市),定州路(兼知定州,今河北定州市),成德军路(兼知镇州,今河北正定县),河东路(兼知太原府,今山西太原市),永兴军路(兼知京兆府,今陕西西安市),延路(兼知延州,今陕西延安市),泾原路(兼知渭州,今甘肃平凉市),环庆路(兼知庆州,今甘肃庆阳市),秦凤路(兼知秦州,今甘肃天水市),熙河路(兼知熙州,今甘肃临洮市),两浙路(兼知杭州,今浙江杭州市),江南东路(兼知升州,今江苏南京市),江南西路(兼知洪州,今江西南昌市),淮南东路(兼知扬州,今江苏扬州市),淮南西路(兼知庐州,今安徽合肥市),福建路(兼知福州,今福建福州市),荆湖北路(兼知荆南府,今湖北江陵市),荆湖南路(兼知潭州,今湖南长沙市),成都府路(兼知成都府,今四川成都市),广南东路(兼知广州,今广东广州市),广南西路(兼知桂州,今广西桂林市)。
北宋的“经略”就不仅仅是“掌管边疆军民大事”的官儿,而是设在全国各路长官兵民之政的长官。特别是北宋末期,此时的路分得很多,各路都选派官品高、忠于皇室而有干略的人充任经略安抚大使。这个官很难用后来的官职比况,因为它颇具特色:它既主管一路数州的兵民之政,又无权过问本路的财赋、刑狱、漕运、仓储、学事等事,这种互相掣肘的官吏制度,虽然避免了武人拥兵割据,却又造成了推诿扯皮,以至尾大不掉,终于被金人的铁蹄踢到了淮河以南。
宋代初年吸取了唐末藩镇割据的教训,革除了藩镇的实权,诸州皆直属zhongyāng,节度使仅存空名而已。并将全国分成若干个称为路的区域,每路置转运使负责征收和转输各地的财赋。以后转运使职权远渐扩大,兼及“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控制了一切地方行政事务,形成了分路而治的局面。后来,考虑到转运使权力太重,于是设置了提点刑狱使,总揽一路司法和监察,安抚使主持一路军事,而转运使专理一路财赋和民政。
所以宋代一路有三种长官:转运使(简称漕司)、提点刑狱使(简称宪司)、安抚司(简称帅司),总称监司。北宋分路以转运使为主,初分时极不稳定。至道三年(997)始定为15路,天禧四年(1020)又分为18路。元丰八年(1085)定为23路。
宋代的路有三种监司,各司其职,没有集权于一人一司,府州有事仍可直达zhongyāng。因而与魏晋的州和元以后的行省不同,不构成地方上一级行政机构,仍实行州(府)县二级制)。
宋太祖建国后,接受唐朝灭亡的教训,夺了地方官的军权,所以北宋初地方官手中没有军队。宋仁宗宝元(公元1038年至1040年)年间,西夏的赵元昊向宋朝发难,其后,北方的契丹也对宋朝虎视耽耽,所以朝廷在河东、陕西、河北设置了三个经略安抚使司,任命帅臣一人主管一路军政,并兼管民政。这些经略安抚大使一般兼任所驻州府的最高长官,形式上与唐朝的方镇差不多,不过他们的权力比唐朝的节度使小得多,一是他们只有管兵而没有发兵的权力,又要受其他官吏的监察和制约;二是宋朝各路中还设有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和提点常平司,主管一路中除兵、民两政之外的其他事务。
北宋一朝前后共设置了二十六个经略安抚使司(有的路称马步军都总管),它们是:京东东路(兼知青州,今山东青州市),京东西路(兼知郓州,今山东东平县),京西北路(兼知许州,今河南许昌市),京西南路(兼知邓州,今河南邓州市),大名府路(兼知大名府,今河北大名市),高阳关路(兼知瀛州,今河北河间市),定州路(兼知定州,今河北定州市),成德军路(兼知镇州,今河北正定县),河东路(兼知太原府,今山西太原市),永兴军路(兼知京兆府,今陕西西安市),延路(兼知延州,今陕西延安市),泾原路(兼知渭州,今甘肃平凉市),环庆路(兼知庆州,今甘肃庆阳市),秦凤路(兼知秦州,今甘肃天水市),熙河路(兼知熙州,今甘肃临洮市),两浙路(兼知杭州,今浙江杭州市),江南东路(兼知升州,今江苏南京市),江南西路(兼知洪州,今江西南昌市),淮南东路(兼知扬州,今江苏扬州市),淮南西路(兼知庐州,今安徽合肥市),福建路(兼知福州,今福建福州市),荆湖北路(兼知荆南府,今湖北江陵市),荆湖南路(兼知潭州,今湖南长沙市),成都府路(兼知成都府,今四川成都市),广南东路(兼知广州,今广东广州市),广南西路(兼知桂州,今广西桂林市)。
北宋的“经略”就不仅仅是“掌管边疆军民大事”的官儿,而是设在全国各路长官兵民之政的长官。特别是北宋末期,此时的路分得很多,各路都选派官品高、忠于皇室而有干略的人充任经略安抚大使。这个官很难用后来的官职比况,因为它颇具特色:它既主管一路数州的兵民之政,又无权过问本路的财赋、刑狱、漕运、仓储、学事等事,这种互相掣肘的官吏制度,虽然避免了武人拥兵割据,却又造成了推诿扯皮,以至尾大不掉,终于被金人的铁蹄踢到了淮河以南。
宋代初年吸取了唐末藩镇割据的教训,革除了藩镇的实权,诸州皆直属zhongyāng,节度使仅存空名而已。并将全国分成若干个称为路的区域,每路置转运使负责征收和转输各地的财赋。以后转运使职权远渐扩大,兼及“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控制了一切地方行政事务,形成了分路而治的局面。后来,考虑到转运使权力太重,于是设置了提点刑狱使,总揽一路司法和监察,安抚使主持一路军事,而转运使专理一路财赋和民政。
所以宋代一路有三种长官:转运使(简称漕司)、提点刑狱使(简称宪司)、安抚司(简称帅司),总称监司。北宋分路以转运使为主,初分时极不稳定。至道三年(997)始定为15路,天禧四年(1020)又分为18路。元丰八年(1085)定为23路。
宋代的路有三种监司,各司其职,没有集权于一人一司,府州有事仍可直达zhongyāng。因而与魏晋的州和元以后的行省不同,不构成地方上一级行政机构,仍实行州(府)县二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