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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高手,他能随时感应到,然后第一时间赶过来救援。
夜场寻欢?有点意思,对于他来说也是蛮新鲜,但是在重孙女面前玩这种东西,成何体统。
所以就算是想玩,他也要换个地方啊!
改天再来,他现在只想把重孙女的飞剑弄出来,早点让她用上,小丫头每天曾爷爷曾爷爷的喊着,他就该对得起这个称呼啊!
出了酒吧,月已西斜,但夜色正浓,街上特别热闹。
酒吧一条街不同于一般的地方,市中心那里寂静了,这里都还是灯火辉煌、人声鼎沸。
走在街上,丰清扬再次见识到了捡尸文化,很多人走出酒吧之后,便是噗通一声趴在了马路上,不到盏茶功夫,就会有人凑过来,或是搭讪,一边嘘寒问暖,一边将自己看中的人搀扶起来,朝不远处的旅馆奔去。
或是直接抱起自己看中的人,塞进车里,嘟嘟嘟的离开了。
要是以前,看到这种事情,他肯定是要管的,众目睽睽之下强抢民女,成何体统。
可是刚刚来的时候,天心丫头和郑薇薇就已经跟他说过了,这是捡尸文化,很多人想捡,也有很多人想被捡,是一件你情我愿的事情。
那他还怎么管,再说了,那还有女的抢男的,咋说,众目睽睽之下强抢民男?
所以他只能是背着手向前走了,他就不明白了,这些醉汹汹的家伙抢回去能干嘛!
正在纳闷呢,忽的发现前方有一抹倩影闪过。
四周的男男女女都是喝的醉汹汹,可那人却很正常,不但是步伐稳健,还是跑动的节奏,大概是因为穿旗袍的原因,她跑不快,尽管她已经是不断迈着碎步了。
旗袍的风韵,走的优雅方能体现出来,可是她这么一跑,不但没有失去风韵,反倒是显现出了一种别样的美。
这应该是和她的傲人姿色有关,身材高挑,且并非是骨感美人,而是给人一种细皮嫩肉的感觉,这样的穿上旗袍,摆什么样的姿势都是风味十足。
外加她的一举一动本就很优雅,即便是小跑,所以她跑起来当真是酒吧街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不管是胸前的巨大晃动,还是身后的高翘摆动,还是那s形的婀娜之姿,都是让很多捡尸人两眼放光。
不过他们都是咬牙跺脚,因为那姑娘没醉啊,这怎么去捡?
“咦,那不是沈清妍沈丫头嘛!”唯有丰清扬认出了那个穿着银白色旗袍的大美女,沈清妍一边向前奔走,一边还用绣帕捂着鼻子,想必是受不了四周的混杂酒气。
沈清妍是一个懂酒之人,但这不代表她不讨厌酒臭味,恰恰相反,她很讨厌酒臭味,懂酒之人是喜欢酒的香气,而不是酒吧门口飘荡的醉汹汹的酒臭味。
“看,那个二货要上去搭讪了!”见丰清扬快步走向沈清妍,蹲在两边酒吧门口的捡尸人是纷纷咬牙。
“从酒吧出来还能保持清醒的,不是万草丛中过、雨露不沾身的女神,就是过来应酬的,所以想捡回去,实在是太难了,勾搭不好,吃耳光都有可能!”大家都在等着看笑话。
“沈老板,这么巧啊!”他乡遇故知,丰清扬自然会毫不犹豫的上去打个招呼了。
“丰先生……真是太巧了,你怎么会在这里?”沈清妍煞有其事的笑到,脸上看似满是惊讶之色,实际上是激动之色。
她为何来燕山,为何呆在酒吧,就是看看能不能遇见他,他来了燕山,而且他是一个爱酒之人,什么地方是什么酒都有?自然是酒吧了。
刚好她认识这里一家酒吧的老板娘,于是就进来守株待兔了几天。
本来以为她能适应的,等上个把月都没问题,毕竟她以前在国外的时候,是经常去酒吧玩。
哪知国内的酒吧和国外的酒吧完全不是一码事,每个人都是带着目的来的,目的达成,有人还规矩点,出门找宾馆了,有人就在酒吧厕所开战,这太让她难以接受了。
目的没达成的,就在里面喝到吐才回去,搞的酒吧里是乌烟瘴气的。
她实在是呆不下去了,另外,她越来越觉得,这样的地方,丰清扬那个喜欢小情调的家伙应该不会来吧!
那她应该去哪里和他假装偶然相遇呢?
正在发愁,他就出现了,她能不觉得惊喜吗?
“这地儿太吵,我们换个地方说话吧!”丰清扬笑到,心中则是在想,不知道这丫头来的时候,带了她的山楂酒没有,这样的夜色,配上她的山楂酒,应该蛮不错。
“好啊,我开车来的,走吧,我们换个地方!”听到这话,沈清妍是求之不得啊,于是急忙引着丰清扬走向她的奥迪。
“考,还真让这二货搭讪成功了啊,搭讪白富美有这么容易?尼玛,早知道老子就上了啊!”看着奥迪车呼啸而去,酒吧门口的捡尸人们都是漫骂不绝,各种羡慕嫉妒恨。(未完待续。请搜索,小说更好更新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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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是想玩,他也要换个地方啊!
改天再来,他现在只想把重孙女的飞剑弄出来,早点让她用上,小丫头每天曾爷爷曾爷爷的喊着,他就该对得起这个称呼啊!
出了酒吧,月已西斜,但夜色正浓,街上特别热闹。
酒吧一条街不同于一般的地方,市中心那里寂静了,这里都还是灯火辉煌、人声鼎沸。
走在街上,丰清扬再次见识到了捡尸文化,很多人走出酒吧之后,便是噗通一声趴在了马路上,不到盏茶功夫,就会有人凑过来,或是搭讪,一边嘘寒问暖,一边将自己看中的人搀扶起来,朝不远处的旅馆奔去。
或是直接抱起自己看中的人,塞进车里,嘟嘟嘟的离开了。
要是以前,看到这种事情,他肯定是要管的,众目睽睽之下强抢民女,成何体统。
可是刚刚来的时候,天心丫头和郑薇薇就已经跟他说过了,这是捡尸文化,很多人想捡,也有很多人想被捡,是一件你情我愿的事情。
那他还怎么管,再说了,那还有女的抢男的,咋说,众目睽睽之下强抢民男?
所以他只能是背着手向前走了,他就不明白了,这些醉汹汹的家伙抢回去能干嘛!
正在纳闷呢,忽的发现前方有一抹倩影闪过。
四周的男男女女都是喝的醉汹汹,可那人却很正常,不但是步伐稳健,还是跑动的节奏,大概是因为穿旗袍的原因,她跑不快,尽管她已经是不断迈着碎步了。
旗袍的风韵,走的优雅方能体现出来,可是她这么一跑,不但没有失去风韵,反倒是显现出了一种别样的美。
这应该是和她的傲人姿色有关,身材高挑,且并非是骨感美人,而是给人一种细皮嫩肉的感觉,这样的穿上旗袍,摆什么样的姿势都是风味十足。
外加她的一举一动本就很优雅,即便是小跑,所以她跑起来当真是酒吧街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不管是胸前的巨大晃动,还是身后的高翘摆动,还是那s形的婀娜之姿,都是让很多捡尸人两眼放光。
不过他们都是咬牙跺脚,因为那姑娘没醉啊,这怎么去捡?
“咦,那不是沈清妍沈丫头嘛!”唯有丰清扬认出了那个穿着银白色旗袍的大美女,沈清妍一边向前奔走,一边还用绣帕捂着鼻子,想必是受不了四周的混杂酒气。
沈清妍是一个懂酒之人,但这不代表她不讨厌酒臭味,恰恰相反,她很讨厌酒臭味,懂酒之人是喜欢酒的香气,而不是酒吧门口飘荡的醉汹汹的酒臭味。
“看,那个二货要上去搭讪了!”见丰清扬快步走向沈清妍,蹲在两边酒吧门口的捡尸人是纷纷咬牙。
“从酒吧出来还能保持清醒的,不是万草丛中过、雨露不沾身的女神,就是过来应酬的,所以想捡回去,实在是太难了,勾搭不好,吃耳光都有可能!”大家都在等着看笑话。
“沈老板,这么巧啊!”他乡遇故知,丰清扬自然会毫不犹豫的上去打个招呼了。
“丰先生……真是太巧了,你怎么会在这里?”沈清妍煞有其事的笑到,脸上看似满是惊讶之色,实际上是激动之色。
她为何来燕山,为何呆在酒吧,就是看看能不能遇见他,他来了燕山,而且他是一个爱酒之人,什么地方是什么酒都有?自然是酒吧了。
刚好她认识这里一家酒吧的老板娘,于是就进来守株待兔了几天。
本来以为她能适应的,等上个把月都没问题,毕竟她以前在国外的时候,是经常去酒吧玩。
哪知国内的酒吧和国外的酒吧完全不是一码事,每个人都是带着目的来的,目的达成,有人还规矩点,出门找宾馆了,有人就在酒吧厕所开战,这太让她难以接受了。
目的没达成的,就在里面喝到吐才回去,搞的酒吧里是乌烟瘴气的。
她实在是呆不下去了,另外,她越来越觉得,这样的地方,丰清扬那个喜欢小情调的家伙应该不会来吧!
那她应该去哪里和他假装偶然相遇呢?
正在发愁,他就出现了,她能不觉得惊喜吗?
“这地儿太吵,我们换个地方说话吧!”丰清扬笑到,心中则是在想,不知道这丫头来的时候,带了她的山楂酒没有,这样的夜色,配上她的山楂酒,应该蛮不错。
“好啊,我开车来的,走吧,我们换个地方!”听到这话,沈清妍是求之不得啊,于是急忙引着丰清扬走向她的奥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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