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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2月13日,希特勒在柏林宣布欧洲联邦正式成立。
1947年12月14日,刚刚成立一天的欧洲联邦在中方代表的监督下,由帝国军方将其一颗实验型的小当量原子弹装机运走,同时,德国所有的军事用途的核武研究方向的设备和仪器同样由帝国军方统一运走处理,由中方提供相应价值的工业机器和设备进行补偿。
大量的核武专家和科技人员就地拿到了中华帝国的“其他公民证”,被强制带走。绝大多数人选择继续生活在欧洲地区的中华领土上,并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安置。
当天晚些时候,美国临时政府宣布已经完成裁撤核武计划的事宜,参照德国的待遇,相应设备被运走,科学家和中高级技术人员也被带走,安置在中华帝国的北美领土地区,由他们任一择地居住。
1947年12月15日,中华帝国宣布了新的帝国宪法。
整部新宪法除了保留原有宪法的精髓,根据当前帝国庞大的{领土,巨大的人口数量,对许多政策法规,民族政策,地区政策,公民政策,社会政策做出了新的诠释。
新宪法明确了权力中央集中制,官员统一考核和任免制,军队帝国制,财政统一制度,公检法监等部门分立制等等一些大方向的制度。
新宪法在最开始就明确规定,帝国公民必须以中华帝国为根本,必须遵纪守法,热爱国家,并专门设有一系列法律,其中对象征帝国的国旗、国歌等都有了全面统一的强制规定。
新宪法充分考虑到本土公民和其他公民的区别,但又对其他公民进行了较为公平的处理,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保证这些听话的公民能够享受到安居乐业的生活。
帝国的领土实在是太庞大了,空置的土地多不可胜数,根本不存在谁挤占谁生存空间的问题。
而且,新宪法宣布保护私有财产,不论是本土公民还是其他公民的私有财产都将神圣不可侵犯,受到最高法律的保护。
整体上来看,本土公民的待遇要比其他公民高很多,但其他公民也不会感到压迫感,只是相对优越一些。其他公民表现好,受到最高权力委员会下属的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批准,也是可以成为本土公民的。
至于本土公民享受的福利和政策,倒是真的非常不错。
比如,本土公民持有的帝国本土公民证,可以任意通行帝国版图内的任何一个地方,并且任何时候都受到最高标准的服务和保护,实际上,在中华如此强势的情况下,一个拥有本土公民证的人,即便走到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将是无人敢惹的对象。哪怕他身在柏林,也会受到帝国法律的保护。
其次,本土公民在迁徙,居住,教育,生产和经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等方面都享受一些特殊照顾。
本土公民可以任意选择地区迁徙,不论你是想去海边居住,还是去海岛定居,甚至你要去南极洲居住都可以。
居住方面,政府保证在未来五年之内为本土公民完成住房改造,主要是集中民众和集体的力量,再拨款一部分,快速实现这一个房改过程。
教育方面,其他公民是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法,本土公民是享受十三年义务教育法,你不一定是要上大学,但你必须学习,可以是技校,也可以是其他列入高等教育之类的学校教育。
否则,你就是违背法律,轻则本人,重则家长会被送去劳动改造。如果违反这条法律,更是会受到重刑。
生产和经营活动方面,本土公民能够贷到相比于其他公民双倍额度的贷款,税收比率虽然一样,但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缓交,当然也有相应的惩戒法规。经营活动方面,帝国领土范围内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项目,只能由本土公民经营从事。比如能源,通信,电力,交通,水利工程等经营活动。这一点上,张蜀生充分考虑了中华的实际情况,受到后世极端情况的警醒,他坚持将这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放宽到本土公民,也就是汉族和少部分本土的几个民族范围。(新的公民等级划分中,全球范围内,帝国的公民分为本土公民和其他公民,除了汉族和少数几个向来对汉族特别友善的民族外,其他民族统统归入其他公民类,不再另行划分,也不再有华人的说法。一些特别不配合的民族,将逐步外迁,彼此眼不见心不烦。)
医疗卫生方面,本土公民要先一步实现全民医疗和大病报销等,将作为其他地方的先行标准来执行。
社会保障方面,本土公民也享受到了经过十年试行后的正式政策,如养老保障制度等都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不过,... -->>
1947年12月13日,希特勒在柏林宣布欧洲联邦正式成立。
1947年12月14日,刚刚成立一天的欧洲联邦在中方代表的监督下,由帝国军方将其一颗实验型的小当量原子弹装机运走,同时,德国所有的军事用途的核武研究方向的设备和仪器同样由帝国军方统一运走处理,由中方提供相应价值的工业机器和设备进行补偿。
大量的核武专家和科技人员就地拿到了中华帝国的“其他公民证”,被强制带走。绝大多数人选择继续生活在欧洲地区的中华领土上,并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安置。
当天晚些时候,美国临时政府宣布已经完成裁撤核武计划的事宜,参照德国的待遇,相应设备被运走,科学家和中高级技术人员也被带走,安置在中华帝国的北美领土地区,由他们任一择地居住。
1947年12月15日,中华帝国宣布了新的帝国宪法。
整部新宪法除了保留原有宪法的精髓,根据当前帝国庞大的{领土,巨大的人口数量,对许多政策法规,民族政策,地区政策,公民政策,社会政策做出了新的诠释。
新宪法明确了权力中央集中制,官员统一考核和任免制,军队帝国制,财政统一制度,公检法监等部门分立制等等一些大方向的制度。
新宪法在最开始就明确规定,帝国公民必须以中华帝国为根本,必须遵纪守法,热爱国家,并专门设有一系列法律,其中对象征帝国的国旗、国歌等都有了全面统一的强制规定。
新宪法充分考虑到本土公民和其他公民的区别,但又对其他公民进行了较为公平的处理,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保证这些听话的公民能够享受到安居乐业的生活。
帝国的领土实在是太庞大了,空置的土地多不可胜数,根本不存在谁挤占谁生存空间的问题。
而且,新宪法宣布保护私有财产,不论是本土公民还是其他公民的私有财产都将神圣不可侵犯,受到最高法律的保护。
整体上来看,本土公民的待遇要比其他公民高很多,但其他公民也不会感到压迫感,只是相对优越一些。其他公民表现好,受到最高权力委员会下属的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批准,也是可以成为本土公民的。
至于本土公民享受的福利和政策,倒是真的非常不错。
比如,本土公民持有的帝国本土公民证,可以任意通行帝国版图内的任何一个地方,并且任何时候都受到最高标准的服务和保护,实际上,在中华如此强势的情况下,一个拥有本土公民证的人,即便走到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将是无人敢惹的对象。哪怕他身在柏林,也会受到帝国法律的保护。
其次,本土公民在迁徙,居住,教育,生产和经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等方面都享受一些特殊照顾。
本土公民可以任意选择地区迁徙,不论你是想去海边居住,还是去海岛定居,甚至你要去南极洲居住都可以。
居住方面,政府保证在未来五年之内为本土公民完成住房改造,主要是集中民众和集体的力量,再拨款一部分,快速实现这一个房改过程。
教育方面,其他公民是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法,本土公民是享受十三年义务教育法,你不一定是要上大学,但你必须学习,可以是技校,也可以是其他列入高等教育之类的学校教育。
否则,你就是违背法律,轻则本人,重则家长会被送去劳动改造。如果违反这条法律,更是会受到重刑。
生产和经营活动方面,本土公民能够贷到相比于其他公民双倍额度的贷款,税收比率虽然一样,但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缓交,当然也有相应的惩戒法规。经营活动方面,帝国领土范围内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项目,只能由本土公民经营从事。比如能源,通信,电力,交通,水利工程等经营活动。这一点上,张蜀生充分考虑了中华的实际情况,受到后世极端情况的警醒,他坚持将这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放宽到本土公民,也就是汉族和少部分本土的几个民族范围。(新的公民等级划分中,全球范围内,帝国的公民分为本土公民和其他公民,除了汉族和少数几个向来对汉族特别友善的民族外,其他民族统统归入其他公民类,不再另行划分,也不再有华人的说法。一些特别不配合的民族,将逐步外迁,彼此眼不见心不烦。)
医疗卫生方面,本土公民要先一步实现全民医疗和大病报销等,将作为其他地方的先行标准来执行。
社会保障方面,本土公民也享受到了经过十年试行后的正式政策,如养老保障制度等都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不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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