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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尸案其实也不太合理,因为案发现场只留下了被害者死不瞑目两眼血泪的头,其他尸体物件被凶手以不知名手段销毁了,找不出一丝痕迹。
这是两个月之前发生的。
然后一个月之前,在上个案发现场不远的地方,又出现了碎尸案,现场相差无几。
那次之后的一个星期,碎尸案再次发生,警方毫无头绪。
接着凶手开始变本加厉,一个星期,五天,三天。
案发时间越来越快,市民已经草木皆兵了,谁能想到红云市里居然隐藏着这么残暴可怖的变态。
故事就以这么一个凶杀案展开了。
神秘身份的寻妖师主角出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线索,主角确定了凶手是妖物,既然是妖物,那他的作案方式就不能以常理推断。
其间命案依旧在发生,随后主角展开了一系列危险重重的调查,终于找到了凶手的线索。
没错,凶手是一只豺狼,幻化成了人形的他相貌平平,穿着也很普通,唯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他的眼睛,眼角的寒光总会让人不寒而栗,为了掩盖自己这个特点,豺狼戴上了眼镜,尽量避免着与人直视。
他已经以人类的形态生活在城市里好多年了,一开始不太习惯,害怕被人认出来,处处畏首畏尾。
一旦嘴瘾上来,也只能从冰箱里拿出备好的生猪、牛肉打牙祭。
后来胆子慢慢变大,遇到家门口的流浪汉,豺狼会想办法留下他。
本来一切都挺好的,他也在人类生活里如鱼得水,甚至找了一份工作,夜班的公交车司机。这样,他就更好动手了。
吃人,他一直没放弃。
后来他愈加变本加厉,一度认为人类的警察不可能抓到他,甚至开始挑战警察的权威。
以前吃了人之后他都会把带血的人头包裹回租屋的地下室里收藏着,免得被人发现了线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两个月前,他突发奇想,要是自己不清理人头,让警察来伤脑筋,看看他们能不能找到自己,这样岂不是更好玩?
结果显而易见了,他开始各种戏弄警察。只是没想到,终日打雁,不小心真的可能会被雁啄瞎了眼。
寻妖师不知道为何猜到了凶手是妖物,而且很可能是名公交车司机,最后居然还跟到了自己家里。
一番缠斗,豺狼终于被寻妖师以术法捆绑住,他心如死灰,只好交代了自己所犯下的一切罪行。
听说凶手已被追捕归案,全城同庆,终于抓到了这个连环变态杀人碎尸案凶手,大快人心,晚上睡觉也踏实了。
皆大欢喜的另一边,寻妖师打开了豺狼的地下室。
低矮的地下室浮着一层死气。
地上铺设的不是地砖,而是整齐地平铺着一层人头,没错!铺的是人头!头颅下的血液已经黝黑发紫,留下干涸了的血印。墙上三三两两挂着的,有手有脚。
整个地下室被一股恶臭环绕着,只是不知那豺狼使了什么妖法,恶臭死气只聚在这地下室,没有一丝外漏。
看到这里,曾小贤的手不由得有些发抖,有点心虚的看了眼四周。
他有种自己就处在地下室的感觉!
不得不说,程明秋对场景描写的能力已经高于常人了,能够让人身不由己地带入进去。
第一篇故事的最后一段。
“寻妖师慢悠悠地走出了地下室,彻底关上了身后的这座门。抬头望着今天的满月,颇有些意兴阑珊,轻轻叹了口气:‘事情,真的有这么简单吗?’
身边情境的荒凉落寞,衬着市中心群众的热情欢呼,异常的讽刺。”
曾小贤抓着鼠标的手收了回来,这才看到不知道什么时候手心冒出了一层汗。
这个故事无疑是非常优秀的,一直到故事结尾都没有交代的寻妖师,应该还会经历更多的诡异事件,要知道,这世界的妖物可不止两三只。
曾小贤现在有些犯难了,这么好的稿子自己当然不愿意放手,可是该怎么跟作者谈版权问题呢?作者价格会不会定的很高?到时候台里不同意怎么办?
哎不管了!
曾小贤摇了摇头,自己先把稿子的授权拿到再说,至于后面的版权问题,交给台里伤脑筋去吧!
想通了事情,小贤不禁有些兴奋了,身体随着椅子转向程明秋席梦思的方向,有些贱贱地喊道:“明秋~”
“小明秋~”
“小秋秋~”
好吧,曾小贤自己都快受不了了。
“……”
————分割线————
PS:《寻妖事务所》开头有一段旁白摘抄自《都市妖奇谈》,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不是起点的,十多年前的作品了,非常优秀,作者可蕊。
碎尸案其实也不太合理,因为案发现场只留下了被害者死不瞑目两眼血泪的头,其他尸体物件被凶手以不知名手段销毁了,找不出一丝痕迹。
这是两个月之前发生的。
然后一个月之前,在上个案发现场不远的地方,又出现了碎尸案,现场相差无几。
那次之后的一个星期,碎尸案再次发生,警方毫无头绪。
接着凶手开始变本加厉,一个星期,五天,三天。
案发时间越来越快,市民已经草木皆兵了,谁能想到红云市里居然隐藏着这么残暴可怖的变态。
故事就以这么一个凶杀案展开了。
神秘身份的寻妖师主角出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线索,主角确定了凶手是妖物,既然是妖物,那他的作案方式就不能以常理推断。
其间命案依旧在发生,随后主角展开了一系列危险重重的调查,终于找到了凶手的线索。
没错,凶手是一只豺狼,幻化成了人形的他相貌平平,穿着也很普通,唯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他的眼睛,眼角的寒光总会让人不寒而栗,为了掩盖自己这个特点,豺狼戴上了眼镜,尽量避免着与人直视。
他已经以人类的形态生活在城市里好多年了,一开始不太习惯,害怕被人认出来,处处畏首畏尾。
一旦嘴瘾上来,也只能从冰箱里拿出备好的生猪、牛肉打牙祭。
后来胆子慢慢变大,遇到家门口的流浪汉,豺狼会想办法留下他。
本来一切都挺好的,他也在人类生活里如鱼得水,甚至找了一份工作,夜班的公交车司机。这样,他就更好动手了。
吃人,他一直没放弃。
后来他愈加变本加厉,一度认为人类的警察不可能抓到他,甚至开始挑战警察的权威。
以前吃了人之后他都会把带血的人头包裹回租屋的地下室里收藏着,免得被人发现了线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两个月前,他突发奇想,要是自己不清理人头,让警察来伤脑筋,看看他们能不能找到自己,这样岂不是更好玩?
结果显而易见了,他开始各种戏弄警察。只是没想到,终日打雁,不小心真的可能会被雁啄瞎了眼。
寻妖师不知道为何猜到了凶手是妖物,而且很可能是名公交车司机,最后居然还跟到了自己家里。
一番缠斗,豺狼终于被寻妖师以术法捆绑住,他心如死灰,只好交代了自己所犯下的一切罪行。
听说凶手已被追捕归案,全城同庆,终于抓到了这个连环变态杀人碎尸案凶手,大快人心,晚上睡觉也踏实了。
皆大欢喜的另一边,寻妖师打开了豺狼的地下室。
低矮的地下室浮着一层死气。
地上铺设的不是地砖,而是整齐地平铺着一层人头,没错!铺的是人头!头颅下的血液已经黝黑发紫,留下干涸了的血印。墙上三三两两挂着的,有手有脚。
整个地下室被一股恶臭环绕着,只是不知那豺狼使了什么妖法,恶臭死气只聚在这地下室,没有一丝外漏。
看到这里,曾小贤的手不由得有些发抖,有点心虚的看了眼四周。
他有种自己就处在地下室的感觉!
不得不说,程明秋对场景描写的能力已经高于常人了,能够让人身不由己地带入进去。
第一篇故事的最后一段。
“寻妖师慢悠悠地走出了地下室,彻底关上了身后的这座门。抬头望着今天的满月,颇有些意兴阑珊,轻轻叹了口气:‘事情,真的有这么简单吗?’
身边情境的荒凉落寞,衬着市中心群众的热情欢呼,异常的讽刺。”
曾小贤抓着鼠标的手收了回来,这才看到不知道什么时候手心冒出了一层汗。
这个故事无疑是非常优秀的,一直到故事结尾都没有交代的寻妖师,应该还会经历更多的诡异事件,要知道,这世界的妖物可不止两三只。
曾小贤现在有些犯难了,这么好的稿子自己当然不愿意放手,可是该怎么跟作者谈版权问题呢?作者价格会不会定的很高?到时候台里不同意怎么办?
哎不管了!
曾小贤摇了摇头,自己先把稿子的授权拿到再说,至于后面的版权问题,交给台里伤脑筋去吧!
想通了事情,小贤不禁有些兴奋了,身体随着椅子转向程明秋席梦思的方向,有些贱贱地喊道:“明秋~”
“小明秋~”
“小秋秋~”
好吧,曾小贤自己都快受不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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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寻妖事务所》开头有一段旁白摘抄自《都市妖奇谈》,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不是起点的,十多年前的作品了,非常优秀,作者可蕊。